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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0-02-10 16:29:20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整规办[2005]14号)的精神,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推动商贸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
    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
    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
    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行为;
    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了解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特点,对折扣、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由市商务局联合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查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对价格违法行为、偷逃税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进行查处。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业管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为。
    4、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市商务局要对进行不规范促销行为的企业进行存档,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欺骗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贷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2、市商务局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贷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4、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其经营者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具体情况,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步督察和检查。
    2、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监管,实时发布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
    3、质检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
    4、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等部门对不规范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不规范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对其涉嫌不正当的竞争,不合格的商品和有以假充真欺诈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5、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商务部《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切实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3、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公安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涉嫌诈骗经营行为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4、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
    5、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档案。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问题要随时向社会通报,坚决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6、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
    商务、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商务部门要会同税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出口发票管理的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加强对市场交易进行信用监督、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积极推进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收集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
    商务、工商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
    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外汇等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贷商贷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订有关管理制度漏洞。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
    1、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
    2、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
    4、加强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今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媒体要对全市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实践“三人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2、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各部门之间要采取联动的方式,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劳动保障、建设、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参加部际沟通协调机制的部门,要确定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4、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从2005年7月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2006年5月),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实施。
    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5月—2006年6月),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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