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
法定代表人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有那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一)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公司可以考虑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增加如下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若发生任何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上述索赔而受到损失,公司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并补偿其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开支和费用。”
根据上述约定,如果发生任何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或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导致该索赔或责任的行为必须是不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二)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对于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视为公司的决策,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风险。
(三)建议公司建立职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均有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责任风险保险,当公司高管因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相应责任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就该部分予以赔偿,避免高管个人的财产风险。
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由公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等高管购买责任保险,从而可以尽可能得降低个人的职业法律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
第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例如: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
第二,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必须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这些核心管理职务;其二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2013修订)
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一)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公司可以考虑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增加如下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若发生任何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上述索赔而受到损失,公司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并补偿其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开支和费用。”
根据上述约定,如果发生任何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或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导致该索赔或责任的行为必须是不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二)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对于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视为公司的决策,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风险。
(三)建议公司建立职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均有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责任风险保险,当公司高管因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相应责任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就该部分予以赔偿,避免高管个人的财产风险。
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由公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等高管购买责任保险,从而可以尽可能得降低个人的职业法律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
第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例如: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
第二,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必须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这些核心管理职务;其二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2013修订)
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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