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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国两会彰显中国制度优势心得体会精选5篇

    2021-03-06 10:04:20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编辑按】为“白色污染”治理明确“时间表”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塑料污染治理明确“时间表”: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小编为您整理了《2021年全国两会彰显中国制度优势心得体会精选5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为“白色污染”治理明确“时间表”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塑料污染治理明确“时间表”: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年底前,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       塑料诞生以来,相关制品应用广泛,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污染问题也日趋严峻。如何寻找环境保护与生活便利的平衡点,成为全社会面临的共同议题。今年以来,我国塑料污染治理热度丝毫不减,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等政策文件。在地方层面,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地也结合实际发布了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商品零售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意见》等发布以来,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各项工作井然开展,取得了良好开局。纵观此次印发的《通知》,从明确禁限政策界限,到界定管理细化标准,不乏亮点之处,使塑料管控更具系统性、操作性。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通知》明确了从生产、流通到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循环和管理的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属地及部门的具体管理责任、监管职责,并要求通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部门合作,构建联动机制,防止职能交叉和管理空白。而避免善政遭遇无法落地的窘境,关键在于提供可执行、可操作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围绕主要目标,配套发布了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地区间、行业间差异,提供差异化管控路线,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为例,要求到2020年底,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集贸市场则是规范和限制使用。       环保事业从来不是孤立寡与的,务必寻求与社会力量、商业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塑料制品限禁用,也绝不是一禁了之,需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一步一步来推动。之于此,《通知》充分考虑到社会应用场景、行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刚性需求,对特定场景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求进行豁免,为企业生产方式和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提供缓冲期,相关细化标准也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比如,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塑料袋不包括食品预包装袋、连卷袋和保鲜袋;
    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限使用等。同时,《通知》强化宣传引导,提出广泛开展动员,推动行业企业积极行动,行业责任主体协同共治,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共抓共治。       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塑料污染协同治理体系正在形成。其中,行业、企业已率先行动,积极参与到减塑工作中。消费者也应养成绿色消费新习惯,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只有社会各主体齐心勠力、各司其责,才能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治理“年底不立案”需要改变考核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12月3日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年底不立案”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最近,个别地方法院以影响年终结案为由控制立案。出现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立案难”有反弹回潮的形势。每到年底,一些市民就会遇到“打官司无门”无奈:前去起诉,要么被种种理由拒之门外,要么就是告知请在等段时间,到下年1月份再来起诉。“年底不立案”在一定程度上,给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办事带来了障碍。       在年底到来的时候,最高法院发出通知,对“年底不立案”现象进行关注,进行约束,可以说是“司法为民”精神的体现。通知也说的十分严厉:一经发现“年底不立案”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我们需要关注表述里的“一经发现”。“一经发现”的意思是一旦发现了,就会严肃处理。而最大问题在于“一经发现”不是所有的 “年底不立案”都能“被发现”。有的案件当事人比较较真会因为“年底不立案”而举报;
    有的案件当事人因为涉及的案件比较紧急也会较真举报。但是,也还有一些当事人担心麻烦也就“苦苦等待”了,还有的是“案件不太紧急”也就感觉“无伤大雅”了。       “年底不立案”从一个层面上来说,是对司法精神的不敬畏,是对以民为本的不重视。案件固然有大小之分,有轻重之分,有缓急之分,但是对于个体的案件当事人来说,都希望能够“早点解决问题”,他们希望法院能够“赶紧立案”。这种诉求是需要得到满足的。       那么,为何出现了“年底不立案”的情况!其实,道理是十分简单的,问题出在了对基层法院的考核上,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数据叫“结案率”“宣判率”。也就是强调的是“及时宣判”,限制结案的时间。而问题在于,“年底的案件”不是所有都能在“当年的时间”宣判,有的案件还比较复杂,需要一个过程。而如果“草草结案”可能引发其他问题。12月份的时候,接收的案件,办着办着就很可能“进入了下一个年度”,这个时候法院从司法环节上来说是没有丝毫问题的,如果这样的“跨年度案件”也被教条的算到“没有及时办理的数据”里,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科学的,因为这样的“跨年案件”而在考核上失分,哪家法院还愿意“年底时候也立案”!       “年底不立案”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是也都不仅仅是基层法院的错。破解“年底不立案”需要严厉约束,更需要转换考核方式,让对基层法院的考核更加科学,更加完美,对于“12月立案”而当年没有完成的案件,需要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味打板子。

     

    消费热情和市场优势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向好

     

        盘和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文旅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国庆假期前半段,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4.25亿人次,旅游收入3120亿元。同时,中国旅游研究院预测,今年国庆假期国内游客规模将达5.5亿人次。双节同庆下的8天假期一下燃起了民众积攒了半年的消费热情,这股热情既展现了中国经济强大的内需市场,也展现了其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此次假期的消费数据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湖北省消费情况——特别是武汉市,二是长线旅游的消费情况,三是各地市内日常消费情况。首先是湖北省消费情况,某电商10月6日发布的“十一”黄金周消费数据显示,湖北的消费市场活力已恢复。湖北省节日期间整体消费金额超过去年同期30%以上,消费结构也已恢复到疫前水平,其中武汉、宜昌、襄阳成为热门目的地,地方特产的异地订单增长60%以上,星级酒店预定火爆,博物馆、游乐园成了人们争相前往的休闲地。武汉作为之前疫情的震中,其消费的回暖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这代表了国内民众已基本走出疫情阴霾,不再谈“冠”色变,不再谈“汉”色变。众所周知,今年消费之所以大幅下滑,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因此武汉消费数据的回升意味着全国消费市场进入了正常的状态。
        其次是长线游。湖北省的消费数据亮眼更多代表了人们对于疫情态度的转变,而长线旅游的回暖则直接代表了国内消费市场的恢复常态。在这个假期,中国国内航班量、客运量、客运收入等指标显著提升。飞猪数据显示,全国酒店预订量同比涨超50%,其中高星酒店预订量同比涨100%。机票预订量同比涨16%,景区门票同比涨16%。直接带动起了全国的消费,展现了国内消费市场巨大的活力。特别是在出境游受到巨大影响的背景下,国内运输行业正是靠着大规模的国内旅游逐步回暖。
        而长线游的一些新特点也借助数据展现在了人们的眼前。某电商大数据显示,假期的出行主力开始成为95后,而出行的品质也迅速上升。全国酒店预订量同比涨超50%,其中高星酒店预订量同比增涨100%。人们对待出行不再是换个地方生活几天,而是换个地方享受几天。除此之外,文化游、亲子游成为热门选择,相比于游山玩水,打卡网红地,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旅游地文化内涵,以及是否能与孩子有充分的互动,这些新的变化将成为未来旅游市场关注的焦点,也是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即是说,未来旅游市场要走向更专业的细分市场,对应更多个性化的要求。
        最后是各地市内日常消费,对于这一部分,从电影消费上便能有大概的了解。今年有不少春节档的影片均移至国庆档,为假期的电影市场奉献了很多优质的影片。在优质电影的带领下,截至10月6日,黄金周累计票房达到33.4亿元,观影人次超过8300万。预计10月1日-7日,累计票房收入将达到37亿元,恢复到去年的84%。电影在疫情期间受到了巨大的影响,而假期的票房和观影数据则为整体市场的回暖打足了气,从限制上座率30%到50%,再到如今上座率基本可以达到80%,观影市场更充分地反映了当前民众消费热情的高涨。
        经历了“宅家”的春节,“担心”的五一,或许直到今天国内民众才在真正意义上过了一个长假期。以上三个方面的数据实际归结起来体现了两点。其一是消费热情,疫情一定程度上让人明白消费的重要性,或许学会消费,活在当下也是种不错的选择;
    其二是消费市场,疫情后的消费市场更让人看到了国内市场的多样性。一直以来我们总说我国具有市场优势,这个假期正显示出了我国的市场优势。我们有各式各样的美食、不同特色的文化五彩缤纷的风景,被释放的消费热情是经济复苏的标准,而热情加市场则成为了我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

     

    许光建:供需双侧 协同治理

     

        文|许光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与美国相当,达到2.6亿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汽车普及程度远超早期设想,停车难问题也随之产生,成为不同类型城市的共同困扰。
        停车难在很多国家或地区都存在。由于发展阶段不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从供给侧管理转移到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阶段,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或做法。在日本,大型商场和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设施,缓解了市区停车难的问题。在德国,科技手段应用于停车管理,杜塞尔多夫国际机场停车场设有自动停车系统,当司机把汽车停放在停车场入口的指定区域后,自动停车系统会自动检测车子的长度,将汽车移动、停放在停车场内的空位处。在英国,停车APP发展迅速,可用于预约停车时段和车位、支付停车费,节约了停车时间,提高了车位利用率。在美国的一些城市,城市外围建有大型停车场,便于住在郊区的人员停车,再换乘公交进城。差异化价格设计,也是解决停车问题的重要手段。国外许多公共和私营停车设施,都针对不同停车需求设置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停车难已经成为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大顽疾。我国一些地区结合本地情况不断改进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北京市多管齐下,因地制宜增设车位、实行路边停车电子收费、鼓励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压力。北京市大兴区某街道为了解决本地车位缺口较大的难题,与附近某大型商场共同制定“有偿使用、共享利用”的错时停车方案,由商场提供1000个错时停车位,有效缓解了周边居住小区的停车压力。杭州市由城管委牵头,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外的各类停车场库为资源,统筹停车信息和不同时段闲置的公私车位资源,通过“共停”平台实现车位业主、物业、平台各方利益共享。深圳市以配建停车位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构建开放高效的停车供给体系,到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40万个以上停车位,通过全市停车数据联网和动态信息发布,构建起全市智慧停车体系。
        实践证明,解决停车难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从供给侧与需求侧共同发力,因地制宜补齐短板。从供给侧来看,停车难问题最根本的解决思路在于改善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可在大型公交枢纽附近修建大型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场,便于人们换乘公共交通。解决停车难还要与城市改造有机结合。近年来,各地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加装电梯、改善居住环境的同时,也应当重视解决居民停车问题,充分了解社区车位缺口情况,通过释放公共空间增加车位、与周边区域实施车位共享、昼夜差别化管理等,全方位改善居民车位供给服务。一些闲置厂房、楼宇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改建为立体停车场,缓解停车紧张局面。从需求侧来看,通过对不同地段的车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用活价格机制,可以促进车辆使用需求分流。针对部分区域车位紧张与闲置并存的情况,通过建设智慧城市系统,及时发布周边空余车位信息,将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各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和条件不同,在解决停车难问题上,政府部门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借鉴国内外解决停车问题的做法。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灵活制定收费标准,供需双侧多管齐下,实现车位供求良性平衡。
        
    初心印记 | 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并重媒体言论

     


        邓小平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
    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旗帜,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规定了党和国家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架构,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符合国情的实现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实现了对旧式民主的超越,体现为一种新型的民主政治形态,是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条政治发展道路正不正确,有没有巨大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实践最有说服力。综观全世界,在政治发展道路的探索上,许多国家都出现严重挫折,有的停滞不前、进退两难,有的踌躇纠结、左右摇摆,有的失误连连、社会动荡。苏联东欧剧变殷鉴不远,西亚北非动荡就在眼前,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积贫积弱令人触目惊心。一些国家防控疫情软弱无力,漏洞百出,与政治制度设置不科学有直接关系。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综合国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抗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所有这些,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强大政治保障,充分体现出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独特创造和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
        在增加和扩大我国政治发展优势上,新时代体现出的思路主要是:
        ——更加注重政治制度的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时期逐步建立和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又得到不断丰富,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特点和优势,体现了稳定与活力的统一、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守正与创新的统一。从推进现代化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能够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能够一以贯之进行长期规划,有利于发展的持久性、稳定性和战略性;
    能够有效运用资本力量但又积极进行节制,不让资本逻辑在各领域占据主导,等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实践证明,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更加注重协商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运用好,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基本路径。面向未来,发展好各项事业,巩固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发展,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广开言路、博采众谋,动员大家一起来想、一起来干。
        ——更加注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进入新时代,要更加突出法治在发展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切实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既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新概括,也是新时代对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划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即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论述全面拓宽了党的十八大确立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切实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统筹推进,明确了2035年基本将国家公权力行使、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权力行使等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战略目标。
        ——更加注重建设良好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2014年6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进行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告诫全党,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政治生态既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也是党员干部党性、觉悟、作风的综合体现。政治生态是决定党的执政能力、国家建设能力和社会发展能力的软实力,是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内容的软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强调:“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围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总体上形成了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如何正确评判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呢?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提出了“八个能否”标准,涵盖领导更替规则、人民管理权利、利益诉求渠道、公民参与程度、国家决策程序、人才选拔体制、依法执政水准、权力监督效能等方面,涉及民主政治的关键问题。提出这“八个能否”标准,体现了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特征,破除了西方学术界对“民主”的话语霸权,体现了强烈的“四个自信”。“八个能否”标准是对国家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新发展,构建了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话语逻辑基础,明确了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作者:中央党校科研部研究员 黄相怀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媒体言论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说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说明。
        一、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始终坚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必须看到,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
    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
    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香港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及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组成人员的规定,贯穿着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的原则,要求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都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强调,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
    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
    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切实贯彻和全面体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则和标准并为此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基本思路和推进方式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确保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一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二是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国家牢牢掌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主导权,全面落实香港国安法,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三是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轨道上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和相关机制,严格依照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和香港本地法律组织有关选举活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民主选举制度,依法保障香港同胞广泛的、均衡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凝聚香港社会正能量。五是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健全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制度,维护行政主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支持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和治理体制机制顺畅、有效运行。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实行的选举制度,是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同时,考虑到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国家层面完成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据此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
        2021年2月27日至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和有关建议的报告》。会议同意国务院这个报告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决定草案的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作出的相关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规定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同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过程中,统筹考虑了作出本决定和下一步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问题,并已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作出本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本决定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启动相关修法程序,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经依法公布施行后,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同时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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