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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法论文题目_财税法小论文

    2019-02-28 00:45:08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财税法小论文一
      建筑节能财税政策分析
      一、引言
      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各国对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
      从20世纪70年代提出建筑节能至今,建筑节能逐渐由消极转向积极,即由主要强调在建筑使用中节约能源(energysaving)逐步发展为强调提高建筑中的能源使用效率(energyefficiency)。
      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型,使得我国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比重逐步上升。
      一方面,我国新增建筑数量巨大,每年新完工的建筑面积高达16至20亿平方米,几乎比发达国家每年完成建筑面积的总和还要多(苏明等,2011)[1];另一方面,我国建筑能源使用效率低,存在巨大浪费,建筑节能面临严峻挑战。
      从1986年开始实行建筑节能以来,国家已经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等政策法规,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但是,由于节能本身具有的外部性及高投入等原因,加之我国普通民众的节能意识不强,国家的相关政策还未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因此,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财税政策加以引导,以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的目标和经济社会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我国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建筑节能的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起步晚,技术相对落后,依然存在众多问题。
      (一)能耗高且能耗强度大
      能耗高是指建筑能耗占我国总能源消耗的比重高,能耗强度大是指单位建筑的能源消耗高。
      静态看,目前我国既有城乡建筑面积约为400亿平方米,其中的节能建筑面积只有3.2亿平方米,不到总量的1%。
      截至到2013年末,我国95%以上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建筑能耗达到10.5~11.28亿吨,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近1/3[2]。
      与普通住宅相比,大型公共建筑由于外表华丽、大量使用中央空调而消耗更多能源并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仅建筑用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就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5%[3]。
      而且,很多地区的建筑片面追求造型标新立异、建筑空间大,完全忽视能源消耗,成为建筑能耗高且能耗强度大的推手。
      动态看,我国目前处于建设鼎盛时期,如果按照每年新增16至20亿平方米的发展速度估计,到2020年全国高能耗建筑面积将会突破700亿平方米[4]。
      而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建筑规模和建筑能耗总量还将继续高速增长,建筑将成为最主要的用能增长点。
      (二)技术落后且浪费严重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建筑节能起步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目前,我国北方城市已普及集中供热采暖设备,但由于技术有限,能源在转化和运输过程中造成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余热利用也不充分。
      例如,有些地方供热温度过高,用户开窗散热导致热量浪费;有些建筑已经实施了节能改造,但由于分户计量没有普遍推行,导致热能大量闲置。
      欧洲许多国家住宅的实际采暖已普遍达到每平方米每年耗能6升柴油,这一数字换算为标准煤,大约相当于8.57公斤。
      在我国,达到节能50%的建筑,每平方米的采暖耗能至少也要达到12.5公斤标准煤,约为欧洲国家的1.5倍[4]。
      (三)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是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人们对建筑舒适度要求的提高,使用的家用电器的品种越来越多,使用时间也越来越长,建筑能耗的提高是一个必然。
      但是,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的结构是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近70%,可再生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3%。
      因而,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
      我国目前在建筑领域中,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多最成熟的技术是太阳能热水器。
      虽然国家2012年末鼓励分布式发电,但目前家庭能够申请成功的多是知悉该领域情况的专家或爱好者,普通居民受技术、资金甚至没有屋顶搁置太阳能板的限制,申请的很少,总体发电量还微乎其微。
      三、我国建筑节能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建筑节能既有利于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提高个人居住舒适程度。
      但是,开发节能建筑和节能产品的投资较大,出于经济利益驱使,单纯依靠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自发行为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
      我国节能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鼓励建筑节能的政策本来就不多,实质性的鼓励政策就更少了。
      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即“穿靴戴帽”,以及对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对于高耗能的家用电器,能效为一级的往往价格高出普通产品很多,节能家电补贴给居民带来的实惠赶不上其他厂家的一个优惠活动,用户往往从成本考虑放弃选择能效高的产品。
      (二)管理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目前我国关于建筑节能领域的两部大法,但前者所涉及的建筑节能领域有限,后者在节能方面的规定甚少,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基本依靠上级的红头文件以及行政性考核来推动。
      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未能形成强制性的条文,致使许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充斥市场。
      从管理层面来看,建筑节能涉及部门众多,管理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节能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建设部虽然已经成立了建筑节能协调领导小组,也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协调建筑节能,但建筑节能的综合性强,很多地方缺乏协调能力强的综合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导致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
      (三)其他原因
      谈到节能,多数人认为是政府的事。
      由于过去唯gdp论,地方政府单纯注重经济的增长,未将节能工作当成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更缺乏对节能技术研发的强有力支持。
      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各种建筑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而生,但能耗标准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能耗高能效低就不足为怪了。
      节能行动实实在在是每一个人的事,但长期以来普通民众也没有对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基本的认识,对节能建筑和产品的了解不够。
      此外,我国房价长期上涨,相对于高企的房屋价格,家庭用能的定价比较低,多数老百姓对建筑能耗的问题根本不关心,对建筑节能的有关规范、规定也不了解。
      四、我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我国建筑节能的税收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规定,对投资北方节能住宅的,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为零;投资一般性住宅建设的,实行5%的税率;若用公款修建高标准、别墅式住宅的,按30%的税率征收调节税。
      1993年,又对北方节能住宅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9年国家为鼓励投资以扩大内需,下发了《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增值税政策。
      《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文件和《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若原料中掺有不低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以及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同时,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也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优惠。
      财税[2001]198号文件以及《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对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给予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对于西部地区的一些生产企业,其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不达标的,在享受增值税减半优惠政策的问题上,也给予适当放宽。
      但是,上述政策目前已经进行了调整。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严格了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条件,上述30%调整为60%,而且对上述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变成了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政策。
      3.所得税政策。
      建筑节能的所得税政策主要分散在节能节水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条款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所得,实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部分建筑材料,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购置的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可对投资额的10%进行所得税抵免。
      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国家对此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
      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建筑节能的财政政策
      1.专项基金政策。
      国家的专项基金的政策主要是针对新型墙体材料的。
      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增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
      2002年国家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者均对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对墙改专项基金支持节能省地建筑工作提出了要求。
      2007年,国家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558号)及《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以节能专项资金方式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做了有关规定。
      2.财政补贴和贴息政策。
      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能惠民工程的通知》,对部分节能产品的消费者实施间接财政补贴。
      具体办法是,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生产企业按享受补助后的价格销售,并最终让消费者受益。
      为鼓励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善,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方面的利用进行扶持。
      财教[2007]558号规定,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的,中央财政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贷款贴息50%(地方)和100%(中央)。
      3.奖励政策。
      国家对于建筑节能的奖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北方采暖地区和节能改造方面。
      财政部在2007年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对奖励原则和标准进行了规范。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要求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该方案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对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三)对我国建筑节能税收政策的评价
      1.停征固定资产调节税,激励作用消失。
      曾经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1)对节能建筑投资实行零税率,而对普通建筑和高标准建筑分别实施5%和30%的税率。
      在这一税收政策的激励下,1991~1999年设计建造的住宅较之前建造的住宅节能30%[5],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虽然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投资,但对建筑节能的激励作用却消失了。
      2.税收政策涉及面较窄。
      建筑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涉及诸多环节,需要配套完善的税收体系共同作用以促进其发展。
      我国目前的建筑产品税收优惠只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切入多为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对整体建筑设计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商以及购买节能建筑的消费者缺乏应有的税收激励,致使市场主体缺乏节能投资和节能建筑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难以对建筑节能工作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
      (四)对我国建筑节能财政政策的评价
      1.专项基金用途有待明确和扩大。
      目前,不同省市都在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加以支持,但专项资金的使用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专项基金在使用上不透明,资金和项目做不到公开、公正,即使形成一套完整的节能项目评价指标,也难以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评价。
      再次,专项基金扶持的范围较窄。
      由于资金有限,只能对有限的项目通过评审制进行扶持,总体上对于建筑节能产品的开发商和消费者的扶持力度不足。
      2.财政补贴政策设计不合理。
      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
      政府在设计补贴政策时仅把节能量作为奖励依据,对节能改造工作量、节能资金投入与节能效果对比等综合因素考虑较少。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促进节能的机制,但目前的政策是,仅对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财政奖励,由于融资困难且补贴范围有限,合同能源管理大范围推广受阻。
      3.激励政策不到位。
      目前,我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多是近十年建立的,而且多停留在法律法规层次,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和执行力偏弱[6]。
      而且,国家制定的与节能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且主要针对新建建筑,主要给予供给方经济激励,而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需求方的经济激励不充分,政策效用大打折扣。
      五、完善我国建筑节能财税政策的措施
      (一)建筑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建筑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提供或购买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二是对不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征收额外的税收来增加其成本,从而达到减少高能耗建筑的生产和消费的目的。
      税收优惠的方式有三种,即税基式、税率式和税额式。
      适用税率较低时,常见的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基式减免如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得到的优惠就没有税额式多。
      若企业计税依据小,给予税收优惠意义就不如财政补贴大。
      所以,灵活的税收政策才能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
      税收调控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市场在节能建筑领域发挥作用。
      1.对于消费者的税收优惠。
      (1)房屋卖买环节。
      契税是消费者购买住房时一次性缴纳的税种,是一个重要的地方税种,实行“先税后证”管理,具有较强的调控作用。
      在消费者购买环节给予契税优惠,能直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好地带动节能建筑的发展。
      如所销售的房屋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的,可对购买者给予低契税率甚至免契税的优惠。
      在房屋销售时,可考虑对节能建筑给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的优惠。
      (2)房屋保有使用环节。
      房屋在使用或出租时一般需要缴纳房产税。
      如果所使用或出租的房屋达到当地节能标准的,可以按较低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如果该房屋能效极高,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同时,可以结合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税制改革目标,引入建筑节能改造投资税收抵免机制。
      如在一定时期内,对家庭实施供热改造或保温隔热改造,甚至购买节能家电,达到规定节能标准的,可凭发票申请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额抵免。
      节能投资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可以促进民众对于节能产品和建筑的购买,把节能意识深入到个人,并最终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
      2.对于开发商的税收优惠。
      开发商在销售建筑物时,涉及到的税收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对由土地增值引发的房屋价格增加进行征税,对其进行节能减税的理论基础不足。
      由于开发商为提供节能建筑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可在短期内对能效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建筑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
      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降低了的税率,也可以是营业收入减计。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在应纳营业税额之上,营业税的减免也即同时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了减免。
      企业所得综合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所得税则是对这种盈利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
      当市场上节能建筑份额较低时,投资这种建筑可能会大大降低企业的利润,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此时,对该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直至市场形成一定的规模,非常必要。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方式很多,如加速折旧、成本加计扣除、降低税率、收入减计、免税期以及投资抵免等。
      (二)建筑节能财政补贴政策
      利用财政补贴刺激建筑能效提高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例如,韩国对安装太阳能电池屋顶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补贴最高时甚至达到安装费的95%。
      财政补贴灵活简单,见效快且效果明显。
      财政补贴的方式有多种,但适合节能政策的基本上是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
      1.直接补贴。
      直接补贴是通过在政府公共预算支出项目中直接安排节能项目支出的财政支持方式。
      经济利益是市场发育最有效的催化剂。
      由于节能建筑产品的成本远大于高能耗产品,政府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鼓励节能建筑的供给非常必要。
      直接给予节能建筑开发商补贴,可以降低其开发成本,增加利润,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特别是在开发者预期利润很低时,财政补贴比税收优惠更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节能建筑的供给。
      政府也可以对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稳定的需求可以为供给者释放一个稳定的预期。
      由于消费者对价格敏感,而节能产品价格偏高,此时政府对其给予一定程度的现金补贴,实际上降低了节能建筑产品的价格,税收的替代效应就会发生作用,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需求就会增加。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节能建筑的补贴采取“退坡机制”。
      “退坡机制”可以是补贴总额控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谁先申报谁先获得;也可以是时间控制,随着时间推延,补贴逐步递减。
      2.财政贴息。
      对投资者来说,财政贴息可能是比财政补贴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措施。
      财政贴息是指企业或个人就某项目进行投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财政代为企业或个人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的财政扶持行为。
      财政贴息是政策性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
      由于节能材料、设备的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补贴极为有限。
      通过财政贴息,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到足额的款项,解决制约节能建筑供给的资金瓶颈。
      (三)其他财政政策
      政府作为特殊的需求方,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节能建筑来促进节能建筑市场的发育。
      一方面,政府采购本身可以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大量政府采购可以给供给方释放未来发展的信号,让市场更有信心。
      政府也可以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鼓励节能技术的研发、节能建筑的设计等工作,还可以对企业完成的节能科研、技术实施购买,并在全社会推广使用,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建筑节能产品成本的降低。
      (四)相关配套政策
      1.转变宣传教育方式。
      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节能,但真正的行为主体是企业和消费者。
      过去我们过多从义务方面宣传节能,仿佛节能主要是政府的事,企业和消费者是在帮助政府完成任务。
      现在,我们应从企业和公民的责任方面加以宣传,提高每个公民的责任意识。
      节能不仅仅节约了我们的账单,更主要的是保护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2.用制度约束能耗。
      我国建筑领域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两部效力较高的法律,这是节能领域的一大进步。
      对待节能还不能像新近实施的环保法那样,有严格的法律责任。
      所以,要通过不断提高节能的标准并用法律手段强制实施,通过制度实现建筑能效的提高,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
      财税法小论文二
      促进传统工艺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庆阳传统工艺业财税政策运行情况
      (一)庆阳传统工艺业发展现状
      庆阳地处甘肃的最东端,历史文化悠久。
      传统工艺丰富多彩,逐渐自发地形成一个行业。
      庆阳的传统工艺种类丰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如刺绣、香包、剪纸、皮影、糖人等,其中刺绣、香包和皮影,闻名于全国各地,产业规模初步形成。
      传统工艺品销路扩大。
      香包、刺绣形成了生产基地,产品远销国内外,涉及东亚、西亚、北美、西欧等地,年收入达上亿美元,打开了国外市场。
      衍生品增多,行业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如以皮影为模板引申出多种富有特色的雕刻绘画工艺,以及衍生出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工艺品。
      (二)庆阳传统工艺业财税政策的运行状况
      1.从财政方面来看为了促进传统工艺业的发展,当地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开发的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建设特色文化大市的意见》等文件,从机制上放活、政策上放宽、利益上保障,为民俗文化产业开发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政府对于财政列支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逐年在扩大,比重不断上升,财政支持力度在逐年上升,但是对于促进传统工艺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却很少,仅占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同时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相应的财政政策未能达到想要的效果,有些政策适得其反。
      2.从税收方面来看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增加,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自从城镇化发展以来,庆阳市传统工艺业发展呈下降趋势。
      为了改善这种现象,政府也相继实行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但是,在政府发展当地的税收政策中,大多数只是分布于政府的文件中,不完整且没有执行。
      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很难查询到与促进传统工艺业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
      二、庆阳传统工艺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财政角度分析
      1.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根据数据显示,2014年庆阳全市财政支出为185.7321亿元,而对于传统工艺业的支出仅有0.02%。
      从2011年到2014年庆阳市政府财政支出呈现上升趋势,而且上升增长相对较快,但公共财政支出支持传统工艺业的力度非常弱。
      2.资金的使用效率低
      (1)支出与收益不能成正比庆阳市关于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从2010年的1000万增加到2013年的6000万,赋税从2010年的7.8%到2013年的8.5%,只呈现出0.7%的增长。
      虽然支出呈现出了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但是最后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2)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对于财政部用于传统工艺业发展的资金不能够合理地运用,浪费严重。
      一是相关部门认识不清,对一些没有发展潜力的传统工艺进行大量的拨款,而对于“潜力股”却视而不见;二是对于资金的使用分配不合理,例如对购买原材料与其发展源头相关的一些生产资料支持较少,而相关的管理人员却相对较多,造成财政负担;三是责任不明确,各个部门对于各自应担负的责任不明确且不相互委托,造成“应管而未管,不该管而过分管之的现象”,[2]工作效率低下,时间成本增大,浪费比较严重。
      3.传统工艺业的投资基金少传统工艺业的投资基金是指由传统工艺人员或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专门设立的一种用于投资传统工艺业发展的资金。
      目前,庆阳的传统工艺业发展基础薄弱,人员配备素质不高,不被一些企业和个人所看好,没有投资传统工艺业发展的动力。
      传统工艺业投资基金的主体就只有政府部门这单一力量和少数的民营企业,造成了“投资基金少”的现象。
      (二)从税收角度分析
      1.传统工艺业税制管理体系不完善
      (1)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税款的征收与管理难度大。
      在我国,传统工艺业行业不论规模大小,全部实行企业自行申报,对于税收征管部门来说,税款的征收难度非常大。
      对于庆阳这种欠发达地区,税收管理系统不是很完善,对征管部门来说税款征收存在一定的盲区。
      纳税意识淡薄,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会计从业人员不按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另外,消费者作为纳税人,很少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这也是造成少缴税的一个重要因素。
      (2)行业经营业务的交易比较随意,造成税务监管困难。
      庆阳的传统工艺业主要以丝、麻、棉、布为主要原材料,价格比其他行业的原材料低,交易时采用现金即可完成,这种经营模式给税务部门在对税款的计量和征收环节增大了难度,征收效率低。
      (3)现行相关税制限制对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严格的标准,使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传统工艺从原材料购进到生产加工再到最后的销售环节都比较繁琐,每个环节都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例如原材料购进,当一般纳税人购进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权利的企业的货物时,此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实际的负税率达到17%,没有进项发票作为抵扣凭证,造成企业税前所得虚高,使最终得企业所得税税负也比较高。
      此时会出现多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不愿再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及其他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进行交易,使它们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冲击。
      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缩小生产规模避免成为一般纳税人,重新注册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只承受3%的税率。
      这一缩小规模的现象,限制了传统工艺业的发展壮大。
      (4)从事该行业的个体数量多,管理难度大。
      香包、刺绣行业的个体经营数量多,市政府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管理,并且还组织成立了商会和协会,但大量从业人员的存在,在维持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下,限制了该部门的管理强度。
      2.税收政策针对性较弱税收优惠政策分散,缺乏完整的体系,且税收政策边界模糊。
      针对传统工艺业的现状很难界定。
      纵观我国相关促进传统工艺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并没有一部完整的针对促进民间传统工艺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庆阳市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传统工艺,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香包和刺绣。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小、轻、杂,这些特点使得该产业的发展并不需要多么专业的设备,妇女坐在家中便可以完成,这些小经济不易被发觉且往往被忽视。
      其次,该产业的准入门槛低,产业人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造成了税收政策的实施针对性很弱,达不到预期想要的效果。
      3.增值税改革步伐迟缓
      (1)原材料占比较小、发票取得困难、部分企业税负较高。
      针对这类现象的出现,目前还没有明确公布的改革措施。
      首先,原材料价格相对便宜,进项税也比较少。
      然而加工环节的复杂性,产品附加值高,所产生的增值税也高。
      其次,原材料大多来自无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山区的农民及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多数无法取得正式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最后,传统工艺业是一种靠人力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但是大多数加工企业都以农村为生产基地,其加工费用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使税收负担转移到一般纳税人身上。
      [4]针对增值税的这种情况,政府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像刺绣与香包等这些传统工艺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2)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多以个体工商户为主,销售对象零散。
      销售对象比较杂,其固定客源比较少。
      造成了从事该行业的个人企业单位收入偏低,有的甚至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
      销售量低,出现进项无法抵扣的情况时有发生。
      (3)传统工艺业的经营规模小,售价波动大,主要以现金交易为主。
      传统工艺品与一般的商品不同,价格的不确定性强,购买者几乎不索要专用发票。
      生产者在购买原材料环节无法取得专票,当生产销售规模达到国家标准后就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这就意味着该企业税收负担会加重,为了避税,企业可能会采取缩小生产规模的办法来减少税负。
      4.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几乎没有提及传统工艺业,这对传统工艺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税法有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20%”,也就是说,传统工艺业只有在符合小型微利的条件下才可能享受到20%这个比较低的税率。
      这与国外相比,我国发展传统工艺业的企业负税较高。
      总而言之,针对传统工艺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很不完整。
      三、促进庆阳地区传统工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从财政角度促进庆阳传统工艺业发展
      政府财政支持传统工艺业的发展,是最有力的保障,解决了资金筹集等制约瓶颈,将会使其发展充满活力。
      1.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政府重视传统工艺业的发展,除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以外,更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首先是努力发展本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就能更好地利用财政政策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其次是利用银行贷款,尤其是政策银行的贷款,大力发展传统工艺业。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金的使用环节,充分考虑到原材料的购买、商品的流通以及产品的最终使用各个环节。
      各部门明确责任,做到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时间效益的浪费。
      在促进传统工艺业的发展中应当着重发展优势工艺以带动其他传统工艺的发展。
      在我们的工作中应当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原则,在统筹兼顾的情况下优先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
      3.鼓励传统工艺业投资基金目前,庆阳的传统工艺业投资基金非常少,政府应当起带头的作用,为传统工艺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是合理使用投资基金的“三大法宝”,其实质就是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管理,分散投资基金的风险,以确保基金安全,然后按照投资基金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运作,从而做到有效监督和有效管理。
      4.优化传统工艺业融资环境融资环境的好坏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传统手工艺行业在所有的行业中处于劣势地位,它的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优化传统工艺业的融资环境势在必行。
      首先,政府应当拓宽信息获取渠道,通过公共交流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促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其次,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积极促进传统工艺业的发展,扩大对其发展的财政投入,鼓励创新研究,提高该产业的市场占有份额。
      (二)从税收角度促进庆阳传统工艺业发展
      1.健全传统工艺业税收管理体制促进传统工艺体制是一个系统、综合性的工程,在税收体制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税收征收管理。
      传统工艺业的发展是一个相对比较分散的产业,征收管理难度较大。
      应当设立准入申报制度,对各类纳税人分类管理,例如实行“不申报不减免税”的政策。
      第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政府应当对纳税人加强思想教育,以减少税收征管难度。
      第三,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税务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税务工作的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健全传统工艺业税收体系。
      第四,提高税收的征管效能。
      增值税的改革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使税收活动简便易行,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2.增强税收政策针对性传统工艺业的发展个体多种多样,准入门槛低,所需原材料种类繁多。
      当前我国对于传统工艺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太过笼统,针对性不强。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如对于容易区分且易征收的制定固定的征收税率和相应的减税和免税税率、补贴金额等;对于不容易区分且税源不明显的物品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成品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税收补贴和减免税政策。
      3.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于应当征收营业税的个体户和企业改征增值税,简化征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便利原则”,对于一些发票取得困难,生产规模小,销售数量少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产品数量评估抵税和征收。
      这样既可以方便经营者,又可以使税务征收管理部门降低征管成本,使双方达到共赢。
      对于难以计价的应税物品,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计价标准,以适应促进传统工艺业发展的需要。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税法,公平负税,规范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各类纳税人主体公平纳税,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对于从事传统工艺业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原材料时,可以视原材料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免税和减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视所购买原材料来源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原材料来源于农民手中,可以免征或少征增值税,对于来源于国内外的高端奢侈材料,应按照正常的税率征收税款。
      庆阳的传统工艺种类繁多,富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发展传统工艺业的个人和企业都是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发展传统工艺业。
      因此,在不影响财政收入的情况下适度减税,会激发该行业从事者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传统工艺业是我国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庆阳地区历史悠久,传统工艺种类繁多,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工艺业发展中人才大量流失,传统技艺面临失传的困境。
      同时,财税政策不健全,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改不及时等制约着传统工艺业的发展。
      因此,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为传统工艺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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