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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计划【多篇】

    2021-02-01 10:05:29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编辑按】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积极构建依法行政基础,大力促进两化融合  (一)认真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努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完善…小编为您整理了《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计划【多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积极构建依法行政基础,大力促进两化融合

      (一)认真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努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完善我委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对所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从决策动议、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到决定方式、公布形式、实施情况评估等各个环节均制定相关制度。把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定,完善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积极探索两化融合路劲,不断完善经贸工作抓手。按照依法行政和“三定”方案的职责要求,重点做好推进两化融合课题的深入研究,从促进两化融合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及明确两化融合的工作职责、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研究入手,形成两化融合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使两化融合的工作思路真正转化长期的、规范的工作抓手。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三)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办事速度最快、服务质量最优”的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简尽简。对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办理,进一步整合市、县(市、区)经信系统专业工作人员力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时间。

      (四)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强化抽象行政行为监管。围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与建议的受理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发展实际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五)全面推进系统政务公开,提升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经信委系统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工作考核、年度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办理事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六)深化推进依法行政“三大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我市依法行政“三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经信系统完成“制度建设”工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执法部门全面完成制度建设工作,编印全市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工作汇编;着眼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开展“法律素质”工程建设,加强学法培训和考核工作,切实完成执法人员三年轮训任务,全面推广领导干部述法试点工作,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围绕建设幸福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法治惠民”工程的推进落实,倡导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完善合理行政、柔性执法措施,做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加强经信系统执法工作,完善经信系统执法体制。继续加强节能减排、电力保护、化工治理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建立执法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政策研究、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牵头与组织协调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经信执法工作。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信用征信系统,构建信用等级、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

      (八)努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条款,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这些非强制性手段在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努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九)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高效办理系统行政案件。以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切入口,全面推进经信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高效。实现办理一个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规范一套行政许可的操作制度。继续组织机关干部参与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从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视角细化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矛盾。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听证制度,明确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确认听证效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机制。

      (十一)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严格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社会评价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和回访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二)做好“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全面完成普法各项任务。按照《市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要求,继续落实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全委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及考核制度,采取集中辅导、案例教学、庭审旁听、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

      (十三)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以会代训、以案说法、法制专题讲座、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观摩学习,以及组织经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制作运用等办案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十四)积极构建法制教育平台,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日、节能宣传周、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作为重要的宣传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基层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六、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构建风险防控平台

      (十五)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继续推进企业风险防范。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特别是后危机阶段的新情况,围绕“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应对挑战、化解风险”,在全市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把构建以合同管理流程为切入口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平台和企业履行承担社会责任工作机制作为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有效抓手,全面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十六)培养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构建企业风险“防火墙”。积极发动广大企业选送人才报考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各类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继续举办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培训班,强化综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法律事务全面组织、指导、协调能力的培养,为我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十七)强势推进“法”企合作,建立风险防范服务联盟。充分利用各行业协会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产业政策等信息服务;充分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的余热,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高校法律资源与企业开展“结对”服务;认真办好企业法治网站与刊物,为广大企业提供法制交流平台和宣传教育服务。

    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为提高经信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为“三个”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深入系统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观念和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逐步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促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主要学习内容

      组织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重点学习和把握好以下内容: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二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三要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修正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四要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电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省信息化条例》等;五要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如《行政强制法》。

      四、学习形式

      (一)集中培训。计划全年举办两期培训班,组织全委公务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各处室组织好人员参加培训;委党组学习中心组举行两次以上集中学法活动。

      (二)专题辅导。由委统一安排,邀请相关法律专家作专题法律知识辅导。

      (三)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时间全年不少于120小时,撰写学法心得体会4篇。特别是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和新任职人员,要求其加强行政法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学法交流。支部以上每季度举行学法心得交流。

      (五)述法调研报告评选。年底举行述法调研报告评选并汇编成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为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工作督查。为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列入督查工作日程,确保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营造公务员学法的良好氛围。委党组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考评,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措施,作为公务员素质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努力营造公务员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市政府、省人社厅和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主要依据,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优化法治环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重大决策做到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二)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

      (三)建立高效的行政服务模式。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建立优秀的法制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行政执法水平,形成自觉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的习惯和氛围。

      三、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本单位法制队伍建设,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门人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分工到位、权责对应。

      2、完善管理体制。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正确行使单位职权。围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的制约,要对本单位每一项行政权力、管理和服务事项的运行流程进行梳理,列出流程和责任清单,确保权力可控、监督有效、服务到位。

      3、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的跟踪和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确保本单位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4、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的环节和步骤要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协调能力、案情分析能力。

      5、化解行政争议。要认真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扬人社〔2021〕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科学开展行政指导,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案卷整理工作,做到有记录、有案史。

      6、加强法制培训。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特别是相关业务法津法规的学习,全体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学法4次,并做好学法笔记,局每年组织两次学法笔记阅查。

      四、其它事项

      1、建立业务备案制度。各单位建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细则、各项制度以及联络人员要及时报局政策法规处备案,由法规处统一建档,进一步完善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

      2、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底,局机关将对各单位进行依法行政考核,考核主要采取自考和抽考的形式,重点对照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和具体要求进行评分。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各单位。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梳理和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局政策法规处。每季度进行一次依法行政数据报送,填写相关报表。

    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粮食系统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市粮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法治机关”建设,为加快推进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确保粮食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

      (一)推进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计划开展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切实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治素养。

      (二)重点做好粮食行业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利用世界粮食日、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宣传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普及粮油食品知识,促进科学健康消费。加强对粮食收购产业发展、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重点工作正面宣传和报道。

      (三)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平台作用。利用政务网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做好“三公”经费、行政职权等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广泛深入宣传粮食工作。

      (四)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面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粮食生产者、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的法制宣传。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定。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梳理、上网公布本部门行政职权。在梳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审批流程和结果公开。完善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制度,提高许可效率,理顺和健全粮食收购资格的层级管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执法证件,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未收回执法证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二)切实履行粮政管理宏观调控职能。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守则,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三)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应急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发挥国家粮食质监中心(站)的作用,加强粮情监测力度,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把好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关,严防不符合要求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一)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执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三统一”、申请审查等制度,促进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有效预防不当及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管理,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年度清理工作。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年底全市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使执法人员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评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等。

      五、强化领导督促检查

      (一)加强粮食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能力。明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做好法制宣传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有布署、有检查。进一步落实“法制机关”创建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经费,保证“法制机关”创建工作、粮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以省政府创建省市县三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为契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粮食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三)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和结果运用。继续将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粮食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条件的单位可选聘社会层面代表性广、知识文化水平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基层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在政务网公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举报台账。通过内外合力,进一步提高全市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全市各粮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局报告本部门本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国务院颁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加快粮食法制建设、依法办事、依法管粮、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粮食市场的发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对粮食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力度,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粮食流通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至少要组织1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粮食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粮食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度建设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深入把握粮食流通工作重点和制度建设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在促进粮食依法行政、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和依法监管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保障作用。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坚持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按照“三统一”要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三统一”程序重新发布。有效期满未重新公布的一律自动失效,不得继续执行。

      (六)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界定政企关系,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依法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服务与监管,把职能转到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为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八)依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定”方案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行使决策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1.地方粮食的总量平衡、重要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建议;2.地方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4.地方粮食市场体系、仓储、加工设施以及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5.有关粮食流通设施中央或地方投资项目的管理;6.储备粮规模和布局的建议;7.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8.与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度、标准技术规范等的确定和调整;9.)其他涉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行政决策。

      (九)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

      (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保留、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做到行政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做到执法措施和手段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十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加强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法定义务的检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加强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管,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要结合实际,梳理和公开行政执法事项与依据,规范和公开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文书和案卷管理等制度,保障程序公正。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合理行政,坚持公正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和用语规范。

      (十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在管理事项、执法衔接和配合或者执法依据适用等发生争议的,应当先自行协调,并就协调一致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或者签订相关协议;自行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提请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等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

      六、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编制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推进办事公开。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重点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建设,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供公共服务,设立公开意见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对有关粮食流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八)加强粮食系统内部层级监督。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备案、考核等形式,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

      (十九)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对所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及时处理。

      (二十)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二十一)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二)健全领导机制和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粮食流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严格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1月份要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四)强化考核考评。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抓紧制定和完善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粮食局每年对县区粮食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向本系统和相应政府法制机构通报考核结果。

    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增强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一)开展岗位学法活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岗位学法制度》要求和2021年岗位学法参考目录,重点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岗位学法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党员学习、廉政教育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二)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围绕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各类培训,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分类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采取分级管理、分类组织方式,制订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培训学习计划。二是集中授课与专家讲座相结合。针对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授课方式答疑解惑,重点难点问题邀请专家讲座解答。三是理论研讨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定期召开行政执法研讨会,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抽调一批政策法规精、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成专业法律宣传队伍,以专题讲座、现场答疑、典型案例分析、跟踪援助等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四)继续推进诚信等级制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将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诚信管理系统,从而构建对用人单位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二、把握重点,树立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五)严把劳动派遣许可关。按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新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审核,依程序依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六)强化社保行政执法。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尝试建立以查询和划拨等措施为主体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系统内部执法分工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七)提升执法与调解效能。坚持“以理服人”,严厉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情感人”,用相对缓和的方式处理劳动纠纷,努力将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苗头阶段,切实提升监察执法和仲裁调解效能。

      三、强化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八)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服务质量承诺等制度,建立审批时限“倒逼”、超时责任倒查、部门内部审批提效和办结回访、标准化作业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简化程序、提速快捷的目标。

      (九)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跟踪反馈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做好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或废止。按规定启动市本级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论证,实施依法行政源头治理。

      (十)规范行政裁量权。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综合控制模式,综合运用设定原则、规范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层级监督、行政救济等多种手段,科学、合理、有效地控制行政裁量权。

      (十一)研究探索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研究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部分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或者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依法督促整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十二)研究探索法治建设指标标准。严格推行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考核。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研究探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相适应的科学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并适时组织实施。

      (十三)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广各地案卷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县区之间开展交叉评查和交流观摩活动。结合实际,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案卷分类评查标准,研究和解决案卷评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持证人员的清理、规范和培训,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十五)试行法律顾问制。选聘具有良好素质、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和知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重点事项和重要案件提供专家论证、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协助重大法律事务办理,助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四、严格程序,提升行政服务法治化水平

      (十六)健全法治建设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实施行政执法程序规则、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行政服务程序规则、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内部分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十七)稳妥推进系统行政执法公开。进一步实施阳光政务工程,探索打造行政执法阳光平台,将系统内所有行政执法项目、依据、基准、程序、期限等相关具体执法信息逐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十八)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市法制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选培养工作,不断加强动态管理,推广示范单位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人社系统服务效能

      (十九)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二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试点推行年青干部旁听制度,凡涉及我局业务的行政应诉案件,安排年青干部轮流旁听,听取审判中的焦点问题。庭审后,共同研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从而提升年青干部法治意识。

      (二十一)探索法律事务外部支持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横向工作联系,建立市级行政争议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争议专案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研究审议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案例问题。

      第四篇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水平

      (一)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我局的行政执法权,自上而下,逐项逐条认真梳理,层层分解,把执法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执法机构的具体执法人员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权限、义务和责任。建立执法机构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二)健全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评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实施的各种检查工作记录、证据材料和相关的执法文书要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建立执法案卷定期评查机制,以此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执行“十条禁令”情况的督导,进一步改善城管执法形象。通过制定《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协管员的职务行为,严肃执法管理工作纪律,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下一步计划开展对执法队伍“十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督导工作,对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严格依照文件规定进行问责。

      二、梳理城管执法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

      (三)对城管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依据梳理,及时清理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工作的依据合法性。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率,我局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根据《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起草单位送审、办公室初审、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关负责人集体审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五)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为依法规范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以《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制定颁布为契机,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于政府合同的审查力度。拟通过制定局系统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对今后所有以局系统单位一方为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的动态过程严格进行合法性把关,做到局法制部门对政府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的全程参与,防止政府合同签订的随意性,做好政府合同的风险防范。

      三、加强局机关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六)做好2021年度局机关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开展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学习活动,做到行政工作中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实现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依法行政参考率和考核合格率均达100%。

      (七)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响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的号召,认真参与统一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

      (八)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重视培养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对拟任各级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九)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今年计划聘请扬州大学王毅教授为全局领导干部讲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十)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计划本年度组织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重点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

      四、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十一)依法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收到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通知后,要及时完善资料,收集证据积极参加应诉、复议答辩工作,保证应诉质量和效率。

      (十二)认真开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重点问题调查、考核考评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工作。积极受理群众对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投诉,及时处理回复群众反映的涉及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各类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

      五、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城管执法法制理论研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扎实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本年度拟组织两期全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对全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十五)深化城管法制理论研究活动。进一步加大法制理论研究力度,根据依法行政工作实践和发展趋势,完成城管执法的理论研究课题,进一步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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