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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意见讲话

    2020-02-10 16:28:14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同志们:
        为了回顾总结 五年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成绩,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今后五年的人民调解工作,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首先,我代表省政府,向在这次会议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五年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飞跃发展,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主持召开了省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司法厅党委的工作汇报,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寄予了殷切希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充分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纠纷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当前,在社会总体平稳的大背景下,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法上访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越级上访、进京进省上访、集体上访增多,而且呈现组织化倾向,各种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一)狠抓首要任务。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化解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要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构成复杂化、领域扩大化、表现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及时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筑牢社会和谐基础,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明确工作重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要建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预防机制,从纠纷发生后的调解转变为预防在前的主动调解。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优势,科学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纠纷的潜在因素,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发展方向。人民调解的特征是民间性、自治性,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方向,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平等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逐步建立“统一受理、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发挥整体效能。

    (四)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已形成的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公开公示、信息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六统一”的工作要求,加快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
    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积极推行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制度,强化培训工作,努力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做到依法调解、规范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要加强理论研究,认真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人民调解组织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各种复杂棘手的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按照《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财政保障体制,确保经费到位;
    要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这个问题,省委、省政府是高度重视的,去年专门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纳入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范围,并配套了装备经费。省委常委会议召开后,省委办公厅以第八届〔2006〕1号印发了常委会议纪要,并下发了《中共湖北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第八届〔2006〕3号),提出了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着力抓好的六项重要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从2004年到2008年,中央安排74亿元资金,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抢抓机遇,突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要按照全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为人民的调解工作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治本功能,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其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合起来,拓展工作思路,增强社会效果。

    同志们,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和谐湖北,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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