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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多篇】

    2021-02-01 11:30:39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编辑按】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构建&ldq…小编为您整理了《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多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目标,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抓手,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建设服务型、实战型、法治型机关,增强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服务的公信力,为全面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实战型、法治型司法行政机关

      (一)深入推进“四个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以群众问题能反应、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以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以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

      (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执业失范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认真贯彻实施《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统一和规范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制定执法规范标准,构建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方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着眼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二、规范行政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坚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论证,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五)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决策平台建设,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样本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对决策实施情况、执行效果,作出决策主体应跟踪检查;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实施主体应及时报告,适时开展后评估。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三、严格按照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建章立制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把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

      (八)加强建章立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修改、废止及通报等工作,有计划对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实效性、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实行权力阳光运行

      (九)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司法行政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把社会关注热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对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落实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推进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权力和办件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行政权力运行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公众评议制度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十一)推进执法流程管理。在全面清理司法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根据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特点,分解细化执法流程、环节,制定执法细则,编制执法手册,推进执法流程管理。积极探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

      (十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办案满意度评测工作,把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效果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将执法考评侧重点从偏重卷宗台账向执法流程和重点环节监督转变、从偏重年终考评向日常动态考评转变,切实发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的作用。

      (十三)强化司法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的裁定。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十四)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的有机统一,打造法治型机关与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相融合。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

      (十五)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

      (十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十七)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机关构建,充实法制工作力量,配齐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发挥法制工作部门在依法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在规范执法中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与交流,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十八)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行政调解化解矛盾、解决争议。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十九)积极拓宽民意反映和回应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健全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要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民意诉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司法行政关于“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所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一、全力构建矛盾化解全覆盖工作体系

      (一)进一步促进调处中心优化发展。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街道调处中心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以上。按照“热爱调解、精通业务、贴近群众”的要求,选聘专兼职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充实完善调解专家库,形成适应化解纠纷需要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调处中心与公安(派出所)、法院(人民法庭)、信访、国土、建设、人社、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配合,不断提升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合力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打造调处矛盾纠纷的一线实战平台。

      (二)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战平台。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继续做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接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在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领域探索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努力构建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网络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调委会(调解小组)和新媒体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年内,5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70%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1-3名调解员或调解信息员。加强村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新建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和合并乡镇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四有”(有场地、有标识、有印章、有台帐),“四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规范),确保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作。大力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继续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网格单元及责任,确保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覆盖率100%。街道定期组织网格长(网格员)轮训,着力提升网格长采集纠纷信息、联络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准确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矛盾纠纷有效排查率100%,调处率95%以上,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民转刑案件有效预警率90%以上。坚持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定期开展纠纷分析研判活动,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的准确性、有效性。深化公调、诉调对接和专业调处机制建设,加强部门联动调解,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着力调处一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发展类、民生类重大疑难纠纷。推进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构建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对接体系。创新调解方法,推行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及时录入调解工作信息,确保调解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重视调解指导管理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对从事调解管理人员指导管理、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培育基层调解骨干和复合型调解人才,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

      (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保障机制。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21〕179号)要求,切实落实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解决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逐年提高调解员的工作待遇。全面推行以奖代补机制,将调解个案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通过评优评先等形式,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调解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经费投入,在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条件的村(居)架设调解专网,开通调解管理信息平台,配备信息化办公装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以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需求。

      (五)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网络、载体的宣传作用,开设调解专栏、专版,大力宣传我市调解工作的经验成效、先进典型。培育基层一线调解典型,挖掘调解先进经典词句,在“村头楼幢”、“街头巷尾”、“校企集贸”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广泛、及时宣传人民调解,努力使调解成为纠纷化解的首选方式。注重调解工作的信息宣传和经验总结,及时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经典词句和决策依据。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研究,适时开展调解工作专题调研、理论研讨和征文评选,提升广大调解员的调解技能,扩大调解的品牌效应。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服务群众满意评价机制,提升广大群众对调解组织的知晓率和调解工作的认可度,促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巩固提升司法所建设工作

      (一)推进落实“四个全覆盖”建设。加大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提高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根据省、市要求,上半年,树立“四个全覆盖”工作的典型司法所。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和优秀调委会的建设标准及要求,指导协调解决提升司法所和街道调处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司法所建设规范达标,街道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档次,创先创优率位居全省前列。

      (二)深化联动对接活动。认真落实省司法厅与省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广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与公安、法院整合资源,进一步深化“庭所共建”活动、在巩固司法所与人民法庭“庭所共建”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所所共建”活动,密切司法所与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签订和续签共建协议,健全共建机制,开展经验交流,推动共建活动向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切实履行综治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归口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开展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密切沟通联系,丰富工作载体,集中精力配合党委政府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结对共建活动,指导促进综治共建单位提升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水平。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中办发〔2020〕5号和苏办发〔2021〕52号文件各项要求,着力构建安置帮教全覆盖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帮扶安置工作落到实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衔接管理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有效管控

      1、全面强化服刑人员信息沟通。依托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服刑人员信息管理,在保证信息及时有效对接的基础上,确保监所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未成年子女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预释放人员衔接信息录入率达90%以上。籍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达98%以上,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发送率达95%以上。

      2、全面强化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落实“必接必送”政策,重点突出对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危安犯”、“危顽犯”、“三无人员”、涉黑涉毒涉邪等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接送、一般帮教对象接送率达70%以上。

      3、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制度的意见(试行)》(苏安教办〔2021〕6号)和《市刑释解教人员综合评估和分类帮教工作办法》(常矫帮办〔2020〕7号)的要求,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确保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全覆盖。

      4、加强人户分离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按照省厅出台的《省人户分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帮教机制,努力实现帮教工作无缝对接。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安置渠道,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5、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基层安置帮教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有需求的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为载体,通过协调人社部门、联合有关用人用工单位等途径,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受训人员学到一技之长,为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6、推进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苏司通〔2020〕140号)精神,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推进政府投入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管理,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服务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

      7、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就业。协调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的岗位就业,特别是在街道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84号)精神,协调人社、民政、税务、工商、银行等成员单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群体,进行就业援助,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三、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8、扎实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帮扶工作。要按照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关于深入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排查帮扶工作的通知》(苏安教〔2020〕4号)要求,切实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来开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长效机制,努力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解决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提高认识、稳定心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防止流浪社会,远离犯罪。

      9、探索社会化帮扶途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协会和帮扶基金。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动员职工、团员、青年、离退休人员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教工作。

      10、加强合作“互帮共建”。按照省监狱管理局、市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训、推介和无缝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狱〔2020〕274号)要求,充分利用“互帮共建”资源,进一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持续发展

      11、继续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完成省安置帮教软件的优化升级,培训启用工作。

      12、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力度。2021年,继续将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安置、帮教情况、重新犯罪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经费保障情况、重点帮教对象接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增加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帮扶情况等考核内容。

      13、加大安置帮教工作投入。要加强基层安置帮教机构和司法所人员配备,要按每50名刑释解教人员配备1名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的标准,配齐安置帮教社工队伍,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有条件的街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苏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解决刑满释放人员接回补助经费。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区综治委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部署,以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区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为各专项工作组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召开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会议,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认真完成区综治委、综治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年度专项工作考核,确保工作绩效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二、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依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和预释放人员衔接信息传递工作,确保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8%以上,司法所衔接回执发送率达到95%以上。

      3.积极推动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制定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计划,争取年内建成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三、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4.组织宣传贯彻《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举办学习《条例》专题培训班,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5.着力提高执法和监管工作水平。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执法规范标准,全面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平台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的工作目标。

      6.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

      四、不断提高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工作水平

      7.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和救治救助工作。完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报送、救治救助、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组织领导体系等制度和机制;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加强危险性评估,实施分类管控,进一步提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救治救助水平。

      8.进一步推动《精神卫生法》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符合我区实际的贯彻落实该法的政策文件,切实为加强精神病人管控、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9.努力减少新发艾滋病感染者。重点做好吸毒、卖淫嫖娼、男男性行为等高危人群易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进一步扩大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质量,努力减少新发艾滋病感染者。

      五、全面推进吸毒(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工作

      10.加快社区戒毒执行机构建设。依据《省禁毒条例》,认真落实社区戒毒工作责任主体,推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社区戒毒办公室,切实履行社区戒毒法定职责。

      11.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构建社会化管理系统,促进多部门、社会与政府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通过专职社工采集的社会信息,充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库,为做好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奠定基础。加强对吸毒人员等群体的全面排查、分类管理和行为干预,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80%以上。

      12.深化安置帮扶工作。采取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鼓励自主创业、提供公益岗位等方式,努力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实现安置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14.着力提升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实效。主动适应劳教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完备的戒毒管理组织机构体系,推动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有机衔接。加强所情戒情的分析研判、预报预警和监测监控,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出所检查、审批制度,不断提高强戒人员所内戒治率。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区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目标,以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为主线,以培育法治精神为核心,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繁荣法治文化为着力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和引导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用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中国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

      2、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全区“突破重大项目,深化转型升级”动员大会精神,大力宣传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矫正等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润”活动,继续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送法下乡”、“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平台,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紧紧围绕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4、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继续依托普法网,开展全区各级机关行政、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法律培训与学法考试,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效果,提升全区干部法律素质。

      5、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护春禾”工程基层上,积极探索“义工律师进校园”,进一步满足学校师生的法律需求、不断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素质、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培育校园法治文化,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结合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特点,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6、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贯彻《省企业学法用法评考办法(试行)》,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条文,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其有效实施经营、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7、加强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继续开展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生活聚居地设立普法驿站,通过举办法制展板巡展、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治文化宣传品、依法维权等集中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继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不断巩固和完善全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三、紧紧围绕提高创新创优意识,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8、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继续推动“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年内开发区(街道)、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达90%以上。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抓好第三批区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命名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市级、省级示范点工作,年内要新增10个区级以上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提前完成“六五”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考核数量要求。推进行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法治文化建设。

      9、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依托“社区天天乐”活动品牌,筹划组织具有区域特色和专业特点的文艺汇演。继续深化社区矫正道德讲堂建设,使“道德讲堂”走进特殊人群中间,丰富社区矫正教育形式,强化矫正效果。

      10、拓展法治文化传播渠道。依托区党建网联工程平台,充分利用全区高清显示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合作,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传播我区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扩大法制宣传传播力度。

      四、紧紧围绕推动基层法治实践,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11、开展创建活动。继续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先导作用,围绕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贴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需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做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全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对已经命名的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

      五、紧紧围绕培育工作队伍,进一步夯实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基础

      12、着力配优配强法制宣传专职人员。强化指导和考核,不断提高法制宣传专职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善谋实干、创新进取的普法专业队伍。举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业务培训、交流活动。

      13、着力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完善普法联络员、信息员反馈、互动、交流机制,加强在职培训和岗位锻炼。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法律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着力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司法执法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搭建普法志愿者工作平台,畅通志愿服务渠道,完善登记激励机制,开展“普法达人”宣传、评选和表彰,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普法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为统领,以构建社区服刑人员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安全稳定为重点,全面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实战化建设,实施项目化推进,确保全覆盖阶段性任务完成,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社区矫正风险控制能力

      确立预防重于处置意识,规范完善调查评估和假释环境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注重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工作,提高信息采集客观性和评估分析深入性,为管理等级确定和矫正方案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畅通社会层面信息收集和系统内部信息传递渠道,定期排查分析安全隐患,部署应对措施,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构建动态管控模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受控

      落实监管工作制度和日常措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流动管理,严格外出请假和居住地变更审批,防范脱管现象发生。按要求确定严管类别人员,核实基础信息,完善分级管理,实施动态管理,突出重点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巡查、分析研判和指挥协调机制,完善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即时将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最低程度。

      (三)加快科技手段运用,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有效运用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区、街两级平台的智能化搭建,强化系统的信息研判分析、工作网络巡查、业务网上审批、部门信息共享等功能集成,融社区矫正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为一体。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探索电话语音汇报及自主网络学习等系统功能,逐步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矫务通等装备,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

      (四)丰富教育方法内容,增强教育矫正科学实效性

      拓展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教育中心的刑罚执行、行为健康诊治、回归社会引导功能,提升中心的核心枢纽地位和集约集成功能。积极参与“省级规范化中心”创建活动,规范中心运行,提升建设实效。深化心理矫正工作,加大对心理矫正的投入,对有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引入社会专业治疗,促进教育矫正科学化。

      (五)引导社会多元参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小组,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指导,发挥小组成员的信息反馈作用,夯实矫正执行社区基础。建立社会志愿者、社会机构力量为主体的讲师团和教育培训、社区服务基地,探索将专业事务交给社会组织办理。委托社会教育、心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机构,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相应服务。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帮困扶助举措。落实适应性帮扶措施,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就业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安置率85%以上。

      (六)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质量

      以贯彻执行《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为契机,优化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固化协作流程、工作规则、责任分工,以法治方式推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顺畅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核查传递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无缝对接机制。开展执法质量考评,采取卷宗抽查、专项检查、综合考评等方式,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与监狱部门的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建设,落实互帮共建相关工作举措。适时开展社区矫正联合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社区矫正秩序安全稳定。

      (七)推动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组织保障能力

      实行执法证制度,配强区、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人员,按照司法所有1名以上专编人员专门负责,专职工作者配备比例1:15的要求,配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稳定社会工作者队伍力量。制定《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实施计分奖惩。构建职务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执法能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必须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及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管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一、进一步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指导监督,努力使我区律师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1、认真落实省厅开展“法润春风行动”的要求,开展接受法律咨询、代书诉讼类法律文书、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审查劳动合同等广大群众需求的法律服务。发放“义务法律服务卡”,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定期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贯彻落实省、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交流讨论各所的心得体会,促进律师所的长远发展。

      3、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对基础条件好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规模所、专业所、品牌所,强化其示范作用;对新设所、小规模所要进行建设、规范和指导,鼓励、帮助其发展。

      4、加强投诉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投诉、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执业律师的惩戒力度,并建立投诉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5、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严格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能管理和自律管理的双重作用,实现律师、律师事务所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各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结构,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保障各所合法、有序运行。

      6、增设、引进律师事务所。为了紧跟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增设、引进建筑工程等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从“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逐渐转化为能处理纷繁复杂、专业性极强的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道路,为法律客户提供更专、更细的法律服务。

      (二)围绕中心任务,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7、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在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围绕群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着眼完善各项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确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期待,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8、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依托区法律服务团,整合资源优势,对重点项目开展对接服务,在项目报批,规划设计,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中提前介入,跟进服务,提高水平。组织律师积极对招商引资提供智力支持,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认证,做好预防纠纷等工作。

      9、完善法律定期体检机制。将进一步深入产业集聚区和全区中小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体检”,找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好经营管理的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等工作,并帮助解决商标注册、人事管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10、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有关办法,明确信息公开内容、途径和方式,促使其自觉维护职业操守。

      11、加强党员律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发挥书记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培养年轻优秀律师入党,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12、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要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开展传帮带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环境,积极组织年轻律师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促进年轻律师健康成长。

      二、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13、严格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度检查注册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能管理和自律管理的双重作用,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各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结构,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保障各所合法、有序运行。

      14、认真开展“规范管理、诚信建设”考核工作。对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靠前指导,掌握实情,帮助解决问题,扎实推进考核检查的实效性。要全面调研,及时发现、培养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管理、诚信建设的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典型,特别是要注意总结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强化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升。

      15、加强队伍的教育引导。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理顺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实效。加强队伍的诚信建设,完善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诚信评查标准;推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

      16、加大投诉查处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坚决排除干扰,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证查处工作的全面、及时、客观和公正,避免和防止查处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疏”的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17、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利用新闻、报刊、网络、电视台、电台,结合个案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在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定时定期有方向性地组织法制宣传活动,适时在外来民工密集的工地和社区、市民活动广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现场咨询和专题讲课。

      18、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人员培训,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19、注重便民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组织能力。充分利用“12348”法律咨询热线平台,安排专职人员坐堂接听、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建议。严格考核法律咨询接待窗口和“12348”咨询热线平台服务质量,做到挂牌上岗、热情接待、办事认真、记录详细。让广大市民带着问题来,得到收获归。

      20、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代办点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援调对接机制建设,及时、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办案行为,咨询接待、援助审查、制作文书、指派承办各环节均做到热情、主动,审查严格程序合法。结案卷宗归档及时,装订有序。对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实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受援案件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查处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公证便民服务效能

      21、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提高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注重公证工作下移,将公证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活动,实施公证服务“零障碍”便民工程,在开展公证服务中,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针对经济困难的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2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每周学习制度,重点对公证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公证新业务和交流公证办证经验体会,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23、公证质量和信誉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拓展公证业务,必须以确保公证质量为前提,只有公证质量过硬,公证信誉才有所保障,公证事业才能健康良性循环发展。要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同时完善“公证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公证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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