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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党员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心得论文6篇

    2021-04-20 13:18:31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护航之道-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论文
    拦截虚假银行信息,安全的门不能“虚掩”辣言辣语
     
        文/郭元鹏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宁,最近收到“银行”短信,提示他可以申请提高信用卡额度。忙着家庭装修的王宁琢磨,提高信用额度正好方便应急时备用,于是按照短信提示一步步操作,当他输入短信验证码后,马上收到一家商户发来的数万元消费信息。这时他才发现上当受骗。为此,专家提醒说:手机用户要高度警惕,对不明短信、网站链接和页面等要注意鉴别。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群发短信,假冒多家银行名义发送服务信息,声称客户手机银行、银行卡、身份证等过期或失效,诱导客户点击短信中网站链接访问虚假手机银行系统,客户一旦受骗提供银行卡号或手机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法分子就迅速冒用客户身份进行转账,盗取银行卡内资金,使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应该说,专家的提醒是善意的,也是及时的。面对虚假银行信息,消费者在收到落款为“银行”的信息时,要注意辨别真假,尤其不能盲目相信异常号码发送的短信。若不确定短信是否真实,可以到银行营业网点或向其官方客服电话咨询。只有自己多些防范心态,才能将落入陷阱的概率降到最低。
        但是,面对虚假银行信息,消费者毕竟不是火眼金睛的孙悟空,不是所有人都能躲开“骗子的陷阱”,即便再谨慎再防范再小心,也难免有人会被虚假银行信息欺骗。这暴露出了部分手机用户防范心理的短板,也暴露出了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何虚假银行信息能够突破“垃圾短信拦截系统”!综合来看,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电信部门的“垃圾短信拦截系统”失灵了,按照相关规定,这类所谓的“银行信息”是不能随便发布的;
    一个是,虚假银行信息是借助伪基站绕过正规的系统发布到手机用户的。
        因此,必须在信息拦截上做些事情。对于电信部门而言,需要严格审查群发的“银行信息”。各家银行发布信息的号码都是固定的,这些固定号码之外的号码发送的“银行信息”都应该在电信部门的终端鉴别拦截;
    对于管理部门而言,则需要严格查处伪基站,不能让“高科技”成为“害人鬼”。
        对于发现的虚假银行信息,警方必须顺着违法的藤蔓揪出背后的“歪瓜斜枣”。总之一句话,拦截虚假银行信息,安全的门不能总是“虚掩”,别把鉴定虚假银行信息的责任推给手机用户。


    关键词:拦截,虚假,银行信息
     
      护航之道-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论文
     路过就被“偷脸”,人脸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社会纵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湖州某楼盘,客户仅仅是路过售楼处便被人脸识别,并被记录在售楼中心的客户数据中。房地产公司人员表示,当客户进入大堂时,监控器就已经对着人了,签约时会有刷脸流程。很明显,客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收集了个人面部信息,并为房地产公司所用。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早在2019年,杭州野生动物园在留存其年卡消费者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拍摄照片并录入指纹后,告知“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从而引起诉讼,成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在2021年的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科勒卫浴等商家在众多门店安装了人脸摄像头,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人脸信息记录下来,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甚至有商家手中掌握上亿人脸信息,规模巨大。可以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脸识别的滥用已经造成了不少信息安全隐患,在“刷脸时代”该如何保护我们的脸,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人们追求方便快捷,从而诞生了人脸识别技术。现如今,人脸识别背后的阴影逐渐暴露在大众的目光之中,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人脸识别技术要如何做到在方便快捷的同时,又能让被识别者第一时间知情并可以选择拒绝?现在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中广泛普及和应用是否合适?法律要如何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信息安全,规范社会现象,适应时代潮流?人们在面对随处可见的摄像头和潜在的人脸识别“偷脸”风险的时候要如何保护自己,维护权利?这些问题都悬而未决,值得深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需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提取其面部信息的行为必然是侵犯他人隐私的。然而,面对随处可见的摄像头和监控,人们往往处于不知情、难避免、难判断、难维权的状态,这便是人脸识别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同时,由于人脸识别涉及“人脸支付”“身份认证”“开门开锁”等多方面的敏感内容,一旦人脸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人脸识别滥用问题,仅仅依靠媒体的曝光、社会的关注、人们的疑问和思考以及现有的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已经成文的法律中有着“合法、正当、必要”的规定,但是遇到具体的事件时,这三个词语只是个模糊的概念,该如何去判断和认定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只有有效解决相关法律在具体事件上的落实和认定问题,未来的个人信息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技术也能得到合理有效安全的应用。
        人脸识别更像是一把双刃剑,它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也正因为它的便利快捷,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实施“盗窃”,危害个人安全甚至社会安全。当下,我国已经通过《民法典》《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来规范人脸数据的应用和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也在推进当中,许多问题已经有望解决。人脸识别这把双刃剑,只有在法律和科技这两只手的通力合作之下,方能挥舞得干净利落,大放光彩。
        文/于佳冰


    关键词:偷脸,安全,青椒计划
     
      护航之道-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论文
     
     让数据资源安全地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
     
        时下,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超过30万亿元,高效配置数据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数据非法获取、泄露及交易,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阻碍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倘若只顾及商业价值而不管数据安全,只关注使用效率而忽视数据保护,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推进数据分级分类,长远看必将夯实数字产业的根基。
        现代高科技迅猛发展,给经济社会提质升级、民众生活的改善带来持续的推动力,这其中数据使用日益频繁,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千家万户,社会中不同年龄段的成员基本上参与到数据经济中来。数据作为载体,承担着信息传递的功能,各类数据交互增加,不断满足社会的需要,衍生出来的数据安全问题近些年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
        据悉,2020年6月28日,数据安全法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包括:确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各项基本制度;
    明确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规定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
    建立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和推动政务数据开放的制度措施。
        网络平台等数据持有方对于数据的处理并不是面面俱到,在防范、规避数据安全风险时就需要分级分类管理。草案把分级分类管理列在了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中,细化了他律的范畴,普通信息、隐私等不同类别信息的边界明确,具体概念与定义划分清楚,针对数据安全保护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可精准到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数据安全各环节、主体管理措施的制度化。
        草案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也在其中。可以看出,中国有关部门对数字经济的重视和良苦用心。
        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是交相辉映、相互补充的关系,数据安全法是对网络安全法中关于数据部分的具体细化和有力补充。数据的收集、储存、交易、流动等环节皆需要纳入管理的范围,因为数据安全关系着多种主体,信息泄露、网站或客户端用户数据贩卖等情况受到损害的覆盖面广。守好数据安全的法律底线,国家安全、企业商业利益和个人隐私才有更完善的保障。
        数据安全立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广泛的。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数据随之产生,人与互联网之间的信息交流、互动是以数据为载体的,所以数据资源的关键之处在于其可靠性、完整性。
        数据的内涵囊括了社会安全、经济利益、个人隐私等,数据业已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的衣食住行也日益离不开数据。众多数据集合在一起所形成的大数据,给企业、公众提供了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数据安全风险尤为得到各方的关心。
        数字经济发展须在法律轨道内行进。数据安全立法就是在保护数字经济不走偏路、弯路,而是走正路、直路,帮助其行稳致远。创造条件发挥数据的优势并及时规避安全风险,让数据资源安全地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数据安全,数字经济
     
      护航之道-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论文
    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粮丰农稳安天下。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沉甸甸的嘱托。
        重农抓粮,政策春风化雨。“十三五”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我国粮食产能站稳1.3万亿斤台阶,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0公斤以上。截至2020年底,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七连丰”。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中。在粮食生产取得骄人成绩之时,很多人认为,粮食生产连年丰收,还要这么重视吗?
        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粮食消费量的增长仍快于产量的提高,粮食生产和消费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我国有14亿多人口,依据《全国粮食生产发展规划》测算,到2020年,我国国内粮食总需求预计达到11300亿斤左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每年需要进口一些粮食来调剂结构性余缺,没有任何理由盲目乐观粮食形势。
        民以食为天,粮为邦之本。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除口粮消费之外,肉禽蛋奶消费是国民生活水平升级的体现,但肉禽蛋奶都需要粮食饲料来转化。对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来说,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
        把粮食安全放在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是我国粮食安全观的一个飞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实施粮食安全战略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要稳面积,一个作物一个作物抓实。今年,我国将确保全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7.5亿亩以上,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是巩固双季稻种植面积,确保去年增加的早稻种植面积不减少。东北、黄淮海、西南、西北地区要因地制宜扩大玉米种植面积,同时要稳定大豆种植面积。
        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要稳产量,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打好种业翻身仗,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效率。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稳定粮食生产好形势,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粮食产量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必须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力争稳中有增。
        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要稳政策,释放重农抓粮信号。构建保障机制,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今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产粮大县资金奖励规模增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保持稳定。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包括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轮作休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救灾和植保工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
        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是巩固我国粮食安全基础的三大法宝。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就稳住了农业基本盘,就守住了“三农”战略后院。

    关键词:粮食安全
     
      护航之道-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论文
     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里程碑
     
        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为我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和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是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重要里程碑。
        生物安全法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生物安全法是在生物安全治理领域对总体国家安全观进行的具体贯彻。该法明确提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立法目的,并从立法原则、管理体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为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为进一步推动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实现国家安全的整体性保障提供了法治路径。
        为完善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生物安全法作为我国生物安全治理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多样性、生物技术研发等多个领域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问题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规制,填补了多项立法空白。同时,它明确了我国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统一理念和目标,其原则性和授权性规定为今后国家和地方生物安全立法工作预留了空间,为健全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以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促进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生物安全法既强调防范生物安全风险,也注重促进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生物安全法通过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科学研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创造了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实现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协调。
        生物安全法的主要亮点
        界定了生物安全的法律规制范围。生物安全法首次在国家层面以综合性立法的形式对生物安全进行了法律界定,拓展了生物安全的法律内涵,在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等做出明确规定,实现了对生物安全风险的整体性、针对性防控。
        建立健全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领导体制。生物安全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分别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为实现国家领导下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协同合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明确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原则和制度。生物安全法要求“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并且明确了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等基本原则。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为实现生物安全风险的“全链条”防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
        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展望
        以实现生物安全的整体性规制为理念。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进步,生物安全风险也更具复杂性,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也需要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法律体系支撑。生物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亮点在于体现了我国对生物安全的整体性规制理念。在此理念指引下,未来生物安全的整体性法律规制要结合现实需求对法律体系进行动态性完善和更新,进而实现新时期背景下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有效贯彻和推进。
        法律体系结构将更具紧密性与协调性。生物安全法实施以后,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要形成以生物安全法为中心,相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立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体系结构。在该体系结构下,我国生物安全风险法律规制的理念与目标进一步统一,将促进该体系内部相关法律规范的整合与衔接。同时,生物安全法律规制具有范围广泛、法律关系复杂等特征,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也应注重该体系在外部与其他法律规范、体系的协调配合,从而实现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在解决生物安全风险问题时的整体性价值。
        法律体系中主体关系更为多元。生物安全法一方面明确了国家在进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时的主导性地位,反映出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密切联系;
    另一方面,该法也分别明确了专家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作用,体现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多样性。由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涉及科学技术问题,未来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应当注重协调各主体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权责关系,既需要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为其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专业性意见,也需要全民共同参与以增强政府风险决策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以发挥各主体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优势。
        

    关键词:生物安全法律
     
      护航之道-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论文
    食品安全屡遭投诉,“李子柒”要爱惜羽毛辣言辣语
     
        文/江德斌
        继消费者从李子柒螺蛳粉中吃出刀片一事之后,李子柒再次卷入食品安全风波。日前有消费者称其通过薇娅直播间从李子柒旗舰店购买的螺蛳粉中,煮熟后发现螺蛳粉中赫然夹着一支烟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李子柒品牌因反诉消费者曝光旗下产品吃出烟头再次引发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李子柒品牌首次被投诉。据报道,李子柒旗下品牌食品多次出现异物,曾多次因食品安全问题遭投诉。第三方投诉平台黑猫投诉数据显示,涉及李子柒品牌的投诉多达数十起,涉及的投诉内容多为该品牌食品中吃出烟头、昆虫、石头、塑料等各种异物,其中有消费者表示,曾将食安问题投诉至品牌部门,却一直未得到处理。
        李子柒是超级网红,海内外粉丝众多,并获得诸多表彰、头衔,借助爆棚名气的社会影响力量,李子柒品牌产品销量也很大,主要为地方风味的食品领域。李子柒的视频内容主要是手工制作东方美食,可旗下食品并非手工制作,乃是大规模生产,且多为代工模式生产,合作工厂众多。
        代工模式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乃是市场化分工细化的结果,品牌企业可实现轻资产运营,可最大的问题,就是品质管控难度非常大,假若品牌商管理不严,加工厂又不自律,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可见,李子柒品牌食品采取代工模式后,就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如今发生众多消费者投诉,亦证明其质量管控存在疏漏,需要尽快想办法弥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以免损害品牌形象。
        李子柒品牌运营方也要注意,不能一味追求销售,而忽视售后服务。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品牌运营方在这方面做得不太好,当消费者曝光产品质量问题时,运营方先提出“优先退款并赠送一样产品”,遭拒绝后就称属于“抹黑行为”,宣称已采取公证手续、向公安机关报警、向相关人员及机构发出律师函等措施。这种公关模式过于简单粗暴,有恐吓消费者之嫌,难免会引发社会舆论的批评。
        而且,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多次声称要“将事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李子柒,却曾因网络水军有偿删帖案卷入诉讼事件。众所周知,网络“有偿删帖”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舆论,影响社会价值判断,损害网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乃是被监管部门严格禁止的,司法机关亦会依法打击。同时,李子柒品牌运营方不认真管控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却花大力气搞“有偿删帖”,亦有心虚之嫌。
        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李子柒品牌来之不易,运营方需要小心呵护,爱惜羽毛,用心搞好产品质量建设,不能过于短视,一味求销量而忽视消费者体验,导致透支品牌信誉,则就得不偿失了。


    关键词:李子柒,食品安全
     
      护航之道-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论文
    首设发展安全专篇,“十四五”中国金融如何“精准拆弹”?
     
        (两会观察)首设发展安全专篇,“十四五”中国金融如何“精准拆弹”?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题:首设发展安全专篇,“十四五”中国金融如何“精准拆弹”?
        中新社记者 夏宾
        防范风险在中国金融领域工作中的分量越来越重。
        “十三五”规划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章节要求,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首次设立统筹发展和安全专篇,提出金融安全战略,并将其与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对于金融风险的“精准拆弹”,将在未来五年始终“护航”中国前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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