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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范文

    2022-12-27 15:41:44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范文

      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较为健全,贯彻落实效果较好,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经验做法初步形成,有助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下面是呢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范文

      2022年是党的xx大召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有关要求,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科学、客观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工作成效,梳理主要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剖析问题短板,固化长效机制,谋定改进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体工作质效,确保2022年底顺利收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全面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对《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措施落实进行重点评估,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出客观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坚持科学性与有效性相结合。根据分析和判断,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及其各项措施效果,对进展缓慢需要加快推动的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三)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制定准确的量化指标,建立科学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纵横对比,用数据指导结论,确保评估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有利于工作。

      三、自评内容

      逐项对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题方案、专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面总结梳理完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程、工作机制上的成效,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汇总提炼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评报告。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围绕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全覆盖轮训;部署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主题宣讲活动;梳理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开展自评。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重点围绕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危行业领域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设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设等内容开展自评。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等内容开展自评。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规范小煤矿升级改造;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内容开展自评。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加快制修订研究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落实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率;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等内容开展自评。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特高压输变电站、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和仓储物流场所等七类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电子商务、商贸物流、旅游民宿、物流仓储等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提高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文旅、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信息技术等内容开展自评。

      (七)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开展自评。

      (八)民航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完善空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空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控机制;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等内容开展自评。

      (九)铁路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治理;强化危及铁路安全施工控制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邮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推动邮政业安全中心和县级邮政监管机构组建;开展寄递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寄递企业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防控模式;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一)水上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改善旅游船舶运输安全生产条件;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三)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推进渔业船舶“三证合一”;实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治理;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五)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强化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加强工业园区应急救援组织建设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六)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企业;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经排查治理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七)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治理A级景区设施设备安全证照不齐全,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景区危险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等问题;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开展旅游景区、饭店、民宿等涉旅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开展电梯隐患治理;开展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隐患治理;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隐患治理等内容开展自评。

      (十九)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治理施工企业防高坠、防触电工作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煤改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加强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等内容开展自评。

      (二十)体育高危项目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加强航模、动力三角翼、信鸽、漂流、游泳、滑雪、攀岩等项目安全管理;加快体育高危项目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开展自评。

      (二十一)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内容开展自评。

      四、自评标准

      自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一)自评为良好等次以上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健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强化,在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新方法取得良好成效;

      3.始终保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层级职责明确,执法方式创新,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全面提高;

      4.治理方式多元化,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全方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投入力度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5.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贯彻落实效果显著,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

      (二)自评为合格等次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较为科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较为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基本落实;

      2.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较为健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较为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较为完善;

      3.实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较为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层级职责,执法方式,执法行为较为明确,执法质量较为提升。

      4.治理方式较为多元化,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较为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较为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投入力度较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5.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较为健全,贯彻落实效果较好,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经验做法初步形成,有助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连续三年同比上升的;

      2.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力,存在漏报、瞒报现象或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一年之内被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约谈2次以上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导致事故损失扩大、事态失控和群体性事件的。

      五、自评方法和流程

      自评流程分为评估准备、自查自评、综合评议等环节。

      (一)自评准备(2022年9月21日至9月26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组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自评进度安排、自评对象范围、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等,完成自评各项工作的联系、沟通、计划。自评工作可视情况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第三方专家参与。

      (二)自查自评(2022年9月27日至10月14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梳理三年行动工作全过程台账资料,系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应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

      (三)综合评议(2022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评工作纳入2022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查、调阅资料、明查暗访、组织座谈等形式,综合评议、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成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

      (二)实事求是,深化治理。要以总结找差距,以评估促提升,结合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三年行动重点攻坚,针对发现的短板弱项,坚决有力推动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全面梳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亮点做法,着力将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评报告(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x。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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