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励志名言
  • 生活技巧
  • 腾讯技巧
  • 手游攻略
  • 医药培训
  • 软件教程
  • 文艺体育
  • 幼儿培训
  • 专业舞蹈
  • IT认证
  • 企业管理
  • 教育培训
  • 工作计划
  • 合同
  • 实习报告
  • 评语
  • 自我鉴定
  • 演讲稿
  • 请假条
  • 收据
  • 辞职信
  • 介绍信
  • 检讨书
  • 借条
  • 写作模板
  • 心得体会
  • 入党申请书
  • 工作总结
  • 工作报告
  • 简历
  • 招聘范文
  • 祝福语
  • 策划书
  • 活动总结
  • 主持词
  • 文秘知识
  • 发言稿
  • 议论文
  • 作文题目
  • 应用文
  • 小学作文
  • 初中作文
  • 高中作文
  • 写作手法
  • 中考作文
  • 高考作文
  • 作文体裁
  • 周记
  • 母婴知识
  • 腾讯QQ
  • 七一讲话心得体会
  • 您当前的位置:呢子范文网 > 策划书 >

    有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2-03-23 15:45:34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有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俭仆的生活,不但可以使精神愉快,而且可以培养革命品质。下面是呢子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有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各科室、大队、监测站。

      三、公开内容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发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区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发布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情况,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公开全市环境质量年报信息,以及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等。

      2.推进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3.排污许可、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审核、午夜间施工审批等行政许可信息。

      4.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信息。

      5.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流程、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命令等行政处罚信息。

      6.水、气、固废、噪声、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7.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

      8.发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信息。

      9.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准确把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及时办理县政府信箱、网上咨询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并将办理结果予以公开。

      (二)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科室分管领导为该科室政务公开的保密和政策审查第一责任人。

      (二)局各相关科室、大站、监测站队应当按照信息要求,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对未按规定及时公开、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办公室组织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交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要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大队、监测站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公开的给予批评教育。


     

    相关热词搜索:

      图说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