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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2021-12-13 09:06:56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关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下面是呢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补助我市以及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乡镇、街道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乡镇、街道对项目组织招标、实施、质量管理、决算审计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和使用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补助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第六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公益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

      第七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各乡镇(街道)乡村人口情况、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基础实施现状等因素测算分配,权重分别为70%、20%、10%。

      第八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适当向市政府部署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乡镇(街道)倾斜。

      第四章预算下达

      第九条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与中央、省、市下达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使用(专项除外),保障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十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加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乡镇(街道)财政所于当年12月中旬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将绩效自评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市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对绩效评价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市财政局将在资金分配、竞争立项等工作中加强绩效评价运用,督促乡镇(街道)财政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中,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综改办字〔2009〕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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