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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地名规范化管理及建议

    2021-08-20 21:04:34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关于地名规范化管理及建议

      随着城市化推进,地名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与各部门职能紧密联系,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下面是呢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地名规范化管理及建议,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地名规范化管理及建议

      地名,一个古老的词汇,古老到比文字还早,伴随语言的产生而出现;地名管理,一项新兴的工作,出现相应的机构不过三十余年。但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位置,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诸如区域划分、房屋建设、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地图测绘、参观旅游等都需要使用地名。地名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基础性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地名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命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对于加强城市规范化管理、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天门市区域概况

      天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汉江平原北缘,东连武汉,与汉川、应城接壤;西通荆州、宜昌,与荆门、沙洋毗邻;南依汉江之水,与仙桃、潜江相望;北枕大洪山余脉,与钟祥、京山相连。面积2622平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61个村(居)。境内河流(含湖泊)有64条,城区内主要干道23条。由于地理位置、历史发展等缘故,天门市北部区块在经济、城市建设、商业商贸等方面与南部有较大差异,南部区块城市建设基本成熟,北部可持续发展资源较为丰富,透过地名的变化,见证了区域城市建设发展的变迁历史。

      二、地名管理的现状

      随着城市化推进,地名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与各部门职能紧密联系,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既需要对一些群众的困惑作出解释,更要对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的层面上加以约束和规范。

      (一)存在一路分段多名的原因

      道路规划是紧跟社会发展进程的,但道路的延伸、走向并不能完全得到预见或控制,早年道路门牌编制也无法跟进现代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步伐。例如:钟惺大道命名于1982年10月,2006年全线延长,该路东起东湖路南,西至接官路,而当时位于东湖路东边地块还未开发完善,尚未形成可衔接的规划道路,因此该路门牌号的起始是从与东湖路交接点开始编制,编制走向是从东向西;钟惺大道东作为钟惺大道的延伸段,命名时间是2018年6月,西起钟惺大道,东至竟东路,门牌编制走向根据相关条款,从西向东进行编制。又如学苑路、东湖路和三乡路,一条6公里多的路,三个路名。该条道路为南北走向,是贯穿竟陵街道、侯口街道的主要道路,由于道路南、北、中段建成时间不一致,因此命名时间有先后。南段命名为三乡路,命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中段命名为东湖路,时间为1965年;北段命名为学苑路,命名时间为2011年。东湖路规划时间最早,学苑路、三乡路城市建设还无规划,根据门牌编制的具体办法“市区向郊外延伸的主要道路,自市内向郊外编制”。钟惺大道和钟惺大道东,学苑路、东湖路和三乡路虽是同一条路及其延伸,但有两三个道路名称,主要是基于对已建成的道路,尽可能不去调整已编制的门牌号码,以降低对住户、企事业单位、商户的使用及日常生活免受影响的考虑。但是从城市地名规范化的角度来说不可取,一段并不长的道路存在那么多名称,容易让群众找不目的地,影响当地群众生活,也就失去了地名存在的意义。

      (二)规划名和标准名不一致的原因

      《天门市地名管理办法》(天政发〔2004〕18号)相关规定,道路、桥梁、隧道、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和住宅区等命名(更名)应由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批,经市地名管理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新建道路的规划名大多数未经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由于未进行预申报很大部分不符合命名标准,如:东西应为街,南北应为路,但规划都称呼为路或者大道,以及用数字来命名道路,因此最终经批准的标准路名往往与规划路名不一致,监管流程形成倒置,道路建设审批与地名命名审批脱节严重,甚至部分道路交付后的交通指示牌、道路指示牌等名称仍为规划路名,导致标准名“不标准”,指示“不明晰”,群众找不着目的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而新建的商用、民用建筑物,也会在宣传时擅自使用非标准名称,加以承建方名称,甚至修改名称夸大事实、哗众取宠等形式以达到博取众人关注的效果,如:“中粮▪首府”、东湖国际等,因地产开发属于一项综合性工程,外包多部门林立,监管并未取得良好效果,通过每年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或者约谈、督促其对非标准地名的整改效果并不显著。

      (三)地名标志设置不规范的原因。

      我市城区道路、街巷、桥梁等地名标志先是市建委主导设置后为市城投公司设置,现在改为由市城市管理局设置标志并实施管理。而乡镇、农村(社区)地名标志由市民政局设置。由于“多头管理”现象,我市出现了一些指位不准确、尺寸不一致、拼写不规范的地名标志。例如我市城区还有一些道路路牌、标识牌等地名标致中的汉语拼音部分,存在汉语拼音混搭的现象,不符合《地名管理实施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广沟路”应写为“Guanggou Lu”而现在书写为“Guanggou Rd”根据国家对标准地名的统一规定,路名牌下方的辅助文字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标注,不能使用英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拼写的通知》再次重申:“各地在设置各类地名标志时,其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形式,不得采用英文等有损于民族尊严的外文拼写”。

      三、对地名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一)定期更新地名信息数据库,构建完善服务体系

      建立“地名工作管理标准化、区划边界管理准确化、地名法制理论建设关联化”的新型工作体系,结合地名普查国家数据库,建立健全覆盖城区、实时监控、灵活调配的地名数据库,并按时更新,最终为各职能部门共享,社会公众获取便捷、及时、准确的地名信息化而服务。

      (二)规范命名,加快地名规划建设

      一是以省、市地名法规为依据,从规范地名管理的角度出发,严格管控新建住宅区和商务楼盘及道路、桥梁等的命名申报规范和程序,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申报和审核质量,避免名不副实、申报不规范等现象;二是建议对市内三个街道办事处主干道以及区域次干道的踏勘,完成全市市辖区内的所有新建道路的排查摸底工作,按照规范进行命名;三是实施因地制宜的地名规划。根据市内区域不同的发展战略,构建科学的地名网络,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和指位功能,形成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地名管理的良性循环,为南北统筹、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的地名管理局面开创有利条件。

      (三)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同管理

      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合制定的《天门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天民政发〔2019〕1号)的相关规定,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基于当前非标准地名形式多样、各职能部门使用地名名称不统一现状,市民政局协同市城管、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对辖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检查,先期已处理和整改了部分地名指示牌、交通指示牌的错误问题。同时将地名现况和矛盾汇报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进一步统筹提高地名管理的力度,将地名规划工作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逐步协调起来,督促在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制订过程中,与地名管理部门协同开展相应的地名规划工作,依据已有的区划地名规范、天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统筹部署;杜绝在城市规划阶段、交通规划以及土地开发阶段的随意取名现象。同时要根据《天门市地名管理办法》,对地名管理工作进行职责分工,明确标志标识牌管养划分,建立地名命名及使用流程,实行新建道路命名前置审核制度,即新建道路,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或在申请立项时提出道路预命名方案并报市民政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确保地名命名的科学性,地名发布的权威性以及地名使用的规范性。

      (四)清查校对,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根据《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在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均应使用地名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地名。市政府应当加大协调力度,由市民政局与城管、建设、规划、属地街道、社区等部门做好对接,对目前存在有争议的地名,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在使用中有多名、俗称的地名进行核验,梳理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标准地名的使用。其一,继续整改地名标识标牌。由市民政局牵头,城管、住建、交警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人员排查辖区内标注有误的标牌,督促尽快整改。应尽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地名标志自然损耗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实现随缺随补、随改随换。因街、路、巷专项整治而造成路、门、幢牌缺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金保障,街道和社区应该有兼职的地名管理员或者协管员,其工作职责和要求应纳入民政年度考核,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其二,探索依托街道、社区、标牌制作企业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实行地名标志常年维护、分片包干的管理新路子,加强对各类地名标志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各类地名标志的完好和整洁。地名工作肩负着传承地名文化,传播现代文明的责任,各部门必须要站在民族文化遗产的高度,认真审视我们今天的地名工作,把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应用水平。让我们的地名更好地为各部门提供便捷规范的信息服务,为人民群众的日常交往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国内外交流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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