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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食堂说的是什么_为什么说深夜食堂败笔

    2019-03-03 00:26:04  呢子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字号:T|T
    为什么说深夜食堂败笔?一则“一碗泡面毁了半个娱乐圈”的《深夜食堂》开局即毁,即使是后续渐佳似乎也难掩颓势,毕竟连导演都说了,后面还有更简单粗暴的广告植入等待光临,不过导演和广告商互相甩锅的情节倒是比电视剧本身更加精彩。
      二则冯小刚再次化身“老炮”直击小鲜肉,致使半个娱乐圈躺枪,其中“太娘”、“开窑子”、“搔首弄姿”等词眼,简直算得上是直言不讳的人格攻击,且不说以偏概全的大道理,娱乐圈盲目推崇的事实确实摆在那里,有些话糙理不糙的意思。
      不得不说,当吸毒组和狎妓组上演一幕幕监狱风云、出轨队演绎现实中的家庭伦理闹剧,当植入广告以生硬的台词展现、一众古装角色伫立于飒爽飘扬的58同城大旗下,不知是观众的接受下限越来越低,还是影视作品不再受标准和水平所限,总之娱乐圈的水更深了。
      《深夜食堂》的败笔究竟怨谁?
      对于中国版《深夜食堂》,观众既猜不中开头,大概也猜不透这互撕的“剧情”走向,至于最后的结尾能不能反败为胜,目前看起来也很悬。
      可对于这样一部创下史上最低评分的作品,总该有一个负责人来承担后果,要不然观众宣泄起来连对象都没有,岂不是更惨?
      差评如潮后,导演蔡岳勋接受了《南都周刊》和《新京报》的专访,希望以“真相”解释其中缘由、平复观众激愤,不过除了了解到深处娱乐圈大染缸的无奈之外,倒是对导演及这部剧还有些许质疑。
      其一,通篇以一个强权反抗者的弱者角色示人,处处透露出迫于压力、无可奈何的心理活动,却只字不提自我的妥协,未免有些祸引东水、博取同情的嫌疑。
      虽然大多数人普遍具有同情弱者的心理,但毕竟作为一部作品的直接负责人,这种做法更像是全部甩锅广告商的推诿行为。
      再者导演表示并未想到会遭致如此程度的反感,这是否侧面反映出他曾存有“植入广告不会从本质上毁坏这部作品”的幻想,是否也怀有“站着就把钱赚了”的想法呢?如果是这样,现在的“平反”举动也只是迫于外部差评的压力罢了,因为可以想象到如果没有形成如此大规模的批评,谁还会站出来为硬性广告破坏剧情而道歉呢?
      其二,硬性植入广告本身就与剧情、人物违和,这个问题引起的集体讨伐也不是从《深夜食堂》才开始的,所以作为一个导演,难道不应该在开拍之前就将植入广告的细节谈好吗?尤其是其中的权利纠葛和最终决定权。
      而蔡岳勋导演提及合约签订时涉及到植入广告,只是制片方强制违约加入了导演不同意的内容,那么当时的妥协或许只能有两种解释。
      一是合约只是一纸空文,最后还是强权为上,二是合约对权利归属并没有规定细则,导演只有知情权而没有决定权,如果是这样,那如今的结果还是有一半的责任在于导演的疏忽。
      当然说不定也有台湾导演赴内陆“水土不服”的原因。
      总之,如今蔡岳勋导演多次强调,“以后导演合约里面一定会增加一条,所有的植入要怎么拍,我有最终的决定权”,可《深夜食堂》已经深受植入广告的负面影响,谁又该为这部作品负责呢?
      其三,硬性广告植入最多算是差评如潮的导火索,其他诸如,剧情设计和人物刻画未能深入人心、演员挑选以及僵硬照搬日本版本等,同样是《深夜食堂》为人诟病的地方,这些问题应该是导演责无旁贷的责任。
      不过在采访中,将矛盾点引至娱乐圈的利益纠葛和广告商的目光短浅,这些外部作用并不能解释以上全部事由。
      就像《太阳的后裔》也曾因为硬性广告植入遭受吐槽,可结果各方还是赚得盆满钵满,原因在于作品本身的出彩替其掩盖了部分负面作用,也就是说即使导演无力改变外部环境,也可以尽量从更为核心的内容方面弥补缺陷。
      当然如若事实全部像导演所讲,制片方和广告商确实是罪魁祸首,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在这场商业活动中,没有哪一方是真正的无辜者,要说无辜也只能是观众。
      硬性植入广告背后的死循环
      植入广告从无到有,从隐性到显性,从融合于情节到生拉硬扯,可以说是从侧面见证了影视行业商业化程度加深的过程。
      反过来讲娱乐圈某些现象的畸形成长,也无外乎是过度商业化的负面作用,尤其是利益正在压制和淹没影视内容的艺术性,使这件事日益成为一种商业活动,因而牵扯其中的各方就成了商业主体,当然也包括普通观众。
      从这个角度来讲,以利益为要素串联的产业关系决定了各方都不能置之度外,硬性广告植入就是个典型例子,而且从这件事可以发现在各种商业手段之下,这种相互关系逐渐形成了某种稳定的恶性循环,致使事态失控、怨声四起。
      以这次的《深夜食堂》为例,最开始的责任人集中在导演身上,蔡岳勋意图“平反”后矛盾的焦点向上转移到制片人和广告商。
      其中广告商或许因为喜欢简单粗暴、又或许因为真的没有受到阻力,总而言之他们虽然是压力来源之一,但毕竟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制片方,所以作为平衡广告商要求和导演制作的主要力量,制片方似乎更需要为利益熏心买单。
      但追究并没有到此为止,制片方之所以忽视作品质量、选择无节制地接受广告商的“无理”要求,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制作成本过高压缩收益,而广告植入能为影视剧带来不菲的利润。
      由此来看成本过高就成了关键原因,而这点就涉及到当前最热的话题“明星片酬”。
      据相关报道显示,一年内一二线演员片酬上涨250%,明星片酬在制作成本中占比升至75%,虽说明星片酬有炒作虚高的成分,但上涨过快影响到其他制作资源确实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制片方深受市场规律和炒作营销作用下的演员成本所限,也有了言不由衷、迫于无奈的理由。
      再向上推,明星片酬不合理固然有商业运作的嫌疑,但没了买账的必然会丧失市场需求,而这个买账的自然就是粉丝,尤其是时下流行的小鲜肉脑残粉,在资本的推波助澜下,成为明星身价水涨船高的最直接动力。
      不过可以发现,粉丝作为影视剧的主要受众群体,却同时是某些垃圾剧的直观受害者,换句话说,当责任人和受害人的身份重合,其中应该有错节的不合理之处。
      或许以深受植入广告荼毒的受害人角度向上推更直白,最底层的是普通观众,往上是有可能影响声誉甚至是背负骂名的导演,再往前是制片人深受成本困扰,而成本上涨的源头或许又转回到粉丝也就是普通观众身上,由此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因果循环。
      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广告商和明星更像是顺水推舟的既得利益者。
      当然不能忽视这中间存有很大的选择空间,比如制片人可以选择启用新人缩减成本,导演也可以放弃流量明星、真正按照剧本择取合适人选。
      只不过在如此的行业环境下,商人逐利的本性往往致使他们有可能选择投机取巧的快捷方式。
      再加上娱乐圈某些风气的助长,例如黑红效应、过度卖弄明星人设以及某些偶像坐地起价等等,这些因素掺杂其中都会影响到作品的最终质量。
      商业化背景下,导演、制片方和广告商之间能实现力量制衡吗?
      《深夜食堂》的例子不免涉及到内容制作过程中的权利纠葛,即使植入广告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但毕竟是要融于影视剧本身,按理来说导演全局把控内容生产,理应也包括植入广告的形式和具体操作。
      而现在随着参与影视行业的多方力量涌入,掌控金钱的主体越来越占据上风,在这种形势之下,导演的权利是不是已经弱化了呢?
      以几个例子来讲,其一导演和制片方在最终剪辑权上的争夺,逐渐激化。
      2011年《肩上蝶》导演张之亮宣布退出电影的全部后期宣传,以“罢工”的形式抗议制片方强制将影片剪辑缩短至90分钟,结果虽然换回了影片的完整播放,但通过如此破釜沉舟的方法足以证明,制片方的强势已经从本质上威胁导演对制作的主导地位。
      其二导演、制片方、广告商甚至是播出方在广告植入利润的争抢,也间接印证了利益纠纷中导演缺乏有效权利。
      例如安徽卫视鉴于《金婚2》的植入广告影响了观众的观看热情,曾决定删除剧中的植入广告,引发了一场几大卫视和制片方的互撕大战。
      在这个过程中,导演郑晓龙出面向观众道歉,并表示现在的赞助方要求过分,除了台词长度,还会任意更改剧本。
      由此可见,投资人、制片方甚至是广告商都因为掌握了“财政大权”,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干预影视制作过程,甚至只顾自我利益,破坏内容整体性和艺术性的事情也比比皆是。
      不过这种情况也是相对的,一方面导演和制片方理念相似,就有可能形成相对长期稳定、且比较和谐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大部分知名导演对影片的话语权,基本上还是保留在自己手中。
      当然这部分还只是少数,所以我们看到“广告中插播电视”成为普遍现象。
      总而言之,既然根源在于各方力量的强弱变化,那相互制衡自然就成了解决之法,只是在过度商业化背景下,导演、制片方和广告商之间真的能实现力量制衡?仅仅就植入广告一事来讲,或许只能寄希望于三者建立共识或者外部的植入式广告规制。
      所谓共识,即是三者相对认同硬性广告植入会损害各自的利益,从而达成一致。
      就像《深夜食堂》毁于一包泡面,观众普遍对其产生抵制心理,那么广告商的投入反而起到了严重的副作用。
      所以一旦这种事情频繁摧毁广告植入的商业价值,广告商自然有可能妥协于导演或者制片人。
      当然其中的妥协不代表就完全放弃干涉,最多的可能性其实是某种程度的僵持,在这点上或许开辟第三方专业部门负责广告植入,就有了现实意义。
      当然现在已经有很多第三方广告机构在开辟这项业务,只是要想借助它平衡各方的利益,还需等待时机。
      另外植入广告式规制就显得更加遥远了,这要取决于外部监制和相关法律的完善,尤其是有效管制还需要在放宽和缩紧之间寻求平衡,这种平衡就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媒体合法权益、广告主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而植入式广告规制的演变路径就是这三者博弈的过程。
      总之,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娱乐行业中的观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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